疫情中的隔離措施,其實是有兩種方式:
(一) 隔離(Guarantine ):就是將懷疑或確實已經感染的人,限制他們的活動及不容許與其他人有所接觸,去觀察他們病情需否進一步的入院醫治。
(二) 分隔(Isolation ):就是將未曾感染疫情的人與可能或已感染到疫症的人分開;簡單地說就是把無病的與有病的隔開。
不過,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間,由於有無症狀(未發病)或初步感染者(帶菌者)的存在,對他們實施隔離也是有需要的,故此上述兩個情況及名稱很多時都混合使用。
根據歷史記載,隔離這個觀念早於1127年在意大利的威尼斯已經被使用了,當時是用來應對麻風病的傳播。300年後,隔離政策更因黑死病而在歐洲擴大執行。這些情況日後在不少的瘟疫(例如伊波拉病毒)及流感爆發時也實施過。近世紀最嚴謹的就是2019年,當新冠病毒肺炎在中國城市出現的時候,政府當局實施封城政策,市民被迫留在家中直至安全為止。而離開中國回到外地的外籍人士,他們的國家也要求他們在家中或指定地方自我隔離。
對於要接受隔離的人士來說,並不是一種愉快的經歷。他們通常要與其他親人分開,只能有限度的自由,長時間困在家中甚至困在房間四面牆之下,又擔心會否感染及病倒。假若沒有足夠防護設施或疫情資訊,更會不斷擔心。雖然大多可以利用電子通訊與家人接觸,並了解社會世界大事,甚至可以網上工作及上課,但這種孤獨的生活,比起面對面自由交談的正常人生,確實有很大的差距。而且在隔離期間,個人事業被逼停頓,收入因而減少,或有失業危機。間中也會出現一些被他人標籤的情況,在隔離後也避免與自己接觸。由於這樣,有些人因而出現了各類的心理壓力,生理不適,例如失眠、心跳、頭暈、無胃口、腸胃不適等,以及情緒病徵,例如恐懼、焦慮、憤怒、煩躁、憂愁等,甚至引發行為問題,甚至精神疾病!假若有親友患上疫症或不幸死亡,心情會更為惡劣。根據不少研究,因COVID-19而的精神疾病,最常見的為焦慮症、憂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綜合症。
如要預防及減低因隔離而帶來的心理及精神問題,Brooks 等人(見《刺針醫學期刊》2020年3月14日)有以下建議:
(一) 為受隔離的人士提供支援,特別是那些本身已有精神疾病記錄的人。此外有一些高危人士,例如前線醫療人員及老弱人士的照顧者,也需要給予額外支持。
(二) 盡量把隔離時間縮短,因為時間越長情緒反應越大;縱然公共安全及減少群體檢疫絕對重要,但隔離方式也應該因疫情需要而有所調整。
(三) 提供足夠的疫症知識,抵消虛假消息,並提供健康的教育,減少不現實的擔憂或恐慌。
(四) 保證有足夠物質支援,包括日常生活所需及防疫設備。因隔離而導致嚴重經濟損失,應該設立合理的機制給予補償。
(五) 在隔離期間,保持與隔離者聯絡,關心他們身心健康;並鼓勵與其他親友透過社交媒體(當然要有適切的資訊設備提供)互相接觸關心。若能締造一個自助及互助的情況,更為理想。
在耶穌的年代,患上麻風病(非今天的麻風病),因有傳染危險,被社會要求隔離,獨自或與同病相憐的人住在城外地方。在路加福音17章11-19節記載,耶穌有一次走進一個村莊,有十個麻風病人迎面而來,因當時社會要求「遠遠的站著」,大聲要求耶穌可憐他們。結果耶穌醫好了他們,更叫他們去給祭司檢查證明痊癒。可惜當中只有一個人回來歸榮耀與上主!
麥基恩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