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中的殘疾人士

世界衞生組織估計,目前全世界大概有十億名「殘疾人士」,佔人口的15%,而當中五分一人日常生活上出現很大生活上困難。「殘疾人士」是指一個人身體出現生理、心理或結構上的疾病,影響動作和執行工作能力,並有困難參與活動。其實,「殘疾」這概念及嚴重性會不斷變化,因它是與其他人互動及環境障礙而形成的。至於殘疾的範圍,包括肢體、感官(視覺、聽覺)、智力、精神障礙。

世衞2011年的《殘疾世界報告》指出八成的殘疾人士,生活在「低及中度收入國家」當中,而受著較大的教育、經濟、就業、平等、居住等困難。因此,在COVID-19疫情爆發期間,這些殘疾人士遭到更嚴重影響。《刺針》醫學期刊在2021年3月曾指出,這些人有「三重危險」(triple jeopardy),包括對患病後更差結果、對預防感染有更嚴重的社會影響、及更難接觸有關服務。

從134個國家調查所得的《COVID-19殘疾權利監察》(Disability Rights Monitor)報告,指出了目前殘疾人士在疫情中顯著出現四大問題,包括:

(一)未足夠保護在機構居住的人,在疫情中受最大傷害。

(二)廣泛及硬性的關閉措施,不知道社區服務戲劇性崩潰。

(三)嚴重及多重個人權利遭受侵犯,特別是婦女、兒童及露宿者。

(四)帶有歧視性的忽略基本及緊急的健康服務。

這報告引述了很多國家不同的例子,證明困難的存在,部分更與社會有關。但可惜只有很少有關政府的回應。2008年生效的《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提及八點指導性原則:

(一)尊重固有尊嚴和個人自主,包括自由作出自己的選擇,以及個人的自立;

(二)不歧視;

(三)充分和切實地參與和融入社會;

(四)尊重差異,接受殘疾人是人的多樣性的一部分和人類的一份子;

(五)機會均等;

(六)無障礙;

(七)男女平等;

(八)尊重殘疾兒童逐漸發展的能力,並尊重殘疾兒童保持其身份特性的權利。

由於資源有限,加上富國與貧國間的疫苗分配及接種之巨大差距,上述原則在疫情期間實行了多少,大家可以想像得到!聖經記載耶穌在世醫治過不少殘疾人士,例如馬可福音記載了失明人士〈8章22-26節〉及肢體傷殘的癱子(2章1-12節)。至於精神障礙方面,耶穌醫治那在格拉森被鬼附的人〈5章1-20節〉;那人的危險表現與現代重性精神病患者相似,也許算是一例。

麥基恩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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