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下殘疾人士的特殊照顧

一個健全的社會必會照顧當地各類人士,包括身體傷殘及精神殘疾的人。身體傷殘包括了肢體、視覺、聽覺殘疾,而精神傷殘包括各種精神病、腦退化症、智障等。富裕的國家提供的服務相當全面,但是貧窮的國家一般只能提供基本需要。

在戰爭的時候,因為人手與資源已經大量投入戰事當中,對傷殘人士的照顧相對遞減。假若國家土地與物品生產遭受戰火毁壞,或者戰況拖延一段長時間,便會出現食物供應不足或居民被逼遷徙他方,因而對殘疾人士的照顧更加艱難。曾經有人認為照顧正常人士在戰爭時期已經不容易,怎會有能力再照顧那些嚴重老弱傷殘的人呢?假若在戰亂地區堅持提供這些服務,更可能危害到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故此有人提出,在危急時傷殘群組不屬於優先服務類別,更甚是被考慮放棄的一群,例如不把他們從災區轉運到安全地區,停止對他們的非維生服務,或把他們交給家人和親友照顧等等。結果傷殘人士在戰爭災難中往往首當其衝,是非戰鬥人員中特別容易傷亡的群組。

聖經記載耶穌在世上關懷各類人士,包括老弱傷殘者。例如他醫治瞎眼及癱瘓的人(馬可福音第八章22至25節、路加福音第五章17至26節)、關心長者及兒童(路加福音第四章38至40節、馬可福音第十章13至16節),甚至接觸被社會歧視的麻瘋病人及稅吏(收稅官)(馬太福音第八章1至4節、路加福音第十九章1至10節),對他們與一般民眾並沒有優先次序之分。他並且實踐了舊約預言有關「彌賽亞」(即救世主)之職務,幫助各類被邊緣化的人:「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膏立了我,去傳福音給貧苦的人;他差遣了我,去宣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受欺壓的得自由,宣告主悅納人的禧年。」(路加福音第四章18至19節)。

麥基恩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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