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場戰爭,大部分人喜歡討論其發生原因,但是比較少人研究它將如何結束。要結束一場戰爭,通常不是雙方進行和談後協議,就是戰鬥到最後的勝敗之分了。戰敗的一方,有多方面的情況,主要是全軍覆沒,或者舉手投降。根據Holger Afflerbach及Hew Strachey(2012)在著作《戰爭如何完結:投降的歷史》中,描述棄械投降乃是減少戰爭暴力及死亡的最主要因素;並可能讓勝利者藉此顯示寬宏量度。因為在投降後,被囚禁在集中營(即使昔日的俘虜很多時成為奴隸)也算安全。若能服從的話,最少也能夠保存生命,甚至日後有機會獲得自由。可惜在歷史上,確有把投降的敵軍全部殺戮的事件,為了避免他們日後造反、暴露軍情,或者勝利一方要減少糧食消耗及其他不合理的原因(包括生物實驗及將領的變態心理)。這情況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確實不幸地發生過。
另一方面,「軍事投降」(military surrender)是把自己控制或管理的土地、軍人、武器及其他防衛設施,在無條件(或某些條件)之下交出來,不再對抗。從認知角度看,「軍事投降」是一種決定,是在衡量過各方面的得失而作出的最佳選擇;即是投降比繼續戰鬥下去對自己一方有較大好處。通常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保存自己及自己軍隊或居民的生命,並減少傷亡。不過有心理分析發現,假若士兵認為投降以後會得到仁道對待及短暫的囚禁,比單單保命更為重要。假如認為被俘虜之後,將會受虐待或長期監禁的話,則會傾向持續戰鬥,甚至誓死不降(Ryan Grauer,2012,Security Studies)。
至於投降的士兵,他們的心理大部分也不好過。當然投降時會有恐懼、焦慮,甚至有創傷感覺,但是也有人對自己國家有信心,而產生日後有機會獲救的希望。另外,有不少人因為自己未能為國家或公義堅持作戰到底及犧牲性命,特別對比起那些傷亡的同僚,會為自己貪生怕死而感到慚愧及內疚;其中有少部分人會出現自殺或與敵人同歸於盡的念頭。
聖經士師記第十六章21至30節講述以色列人的戰爭英雄參孫,他被非利士人俘後,慘遭虐待。參孫痛定思痛,在體力恢復後,找機會復仇,終於與敵人同歸於盡。
麥基恩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