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某個國家(或國家領袖)會決定出兵與別國開戰?不少專家或學者提出過各種原因。根據曾經冒險拜訪過引發戰爭的政治或毒梟幫派領袖的美國芝加哥大學政治科學及經濟學家Chris Blattman教授(Chicago News Podcasts, Episode 93)指出,雙方開戰主要基於一種「討價還價範圍」(bargaining range)的考慮。雖然敵對雙方大多數明白戰爭只會帶來破壞,但是以下五項因素仍然會導致戰爭爆發:
一、不受控制的領袖(unchecked leaders):國家首長並不真正對人民負責任,因此戰爭未必為其帶來直接的個人損失。這種情況即使在最民主的國家也會出現(例如總統本身是富豪,不受戰爭帶來的經濟衰退直接或即時傷害),何況獨裁地方的領袖?更少受到國民不滿的影響。
二、無形的誘因(intangible incentives):有些時候,戰爭雖然會令到國家付出沉重的代價(人命傷亡),卻會帶給國家領袖非物質的好處,例如提高個人的政治地位及權力,特別是在本國權威受挑戰的時候。
三、錯誤的判斷(misperception):受到錯誤的資訊影響,或個人過分自信導致錯判環境(例如高估本身軍事力量),而決定開戰。
四、不肯定性(uncertainty):由於世界確實非常複雜,很多事情出乎意料。因此很難確定戰果,因而陷入危機時會孤注一擲。例如巴勒斯坦與以色列的鬥爭,就是受到太多內在及外在不確定的因素影響,尤其是不了解敵方的反抗能力,結果造成長期拖拉。這又有點像撲克牌博弈,大家互相猜測對方的實力,靠猜測結果出牌。
五、承擔責任問題(commitment problems):舉例說,A國已到達頂尖發展期,開始有衰弱跡象;B國則崛起,搶去了A國不少好處。由於B國不會守信用,承擔永不超越A國的承諾,因此A國要以行動去阻止情況惡化,唯有趁對方尚未有足夠能力,及早削弱她的力量。
當然還有其他各種原因引發戰爭,但是從上述分析可見,錯誤判斷形勢的代價的確引起不必要及不理性的戰事。若能針對上述相關的因素認真地思想計算,不少戰爭確實可以避免,又或者提早結束。
聖經也有提到要計數過兵力,才決定是否適宜開戰。路加福音第十四章31至32節說:「或者一個王去和別的王交戰,哪有不先坐下想想,能否用一萬兵去迎戰那領兩萬來攻打他的呢?如果不能,就該趁對方距離還遠的時候,派使者去求和。」
麥基恩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