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戰的社會心理

內戰(Civil War)是指一個國家中的兩個政治實體之間的戰爭,主要是互相爭奪國家的領導權;通常是由有組織的政府軍對付雜亂成軍的叛軍,往往有外國勢力干預。結果造成人民傷亡,並且消耗國家的資源。根據1949年日內瓦會議的會議紀錄,要符合內戰的定義要有下列四項條件:

一、反抗的組織必須佔有國家領土的一部分

二、反抗軍人的數目需要佔國家人口一定比例

三、反抗軍隊有屬於自己的作戰識別特徵

四、當時的合法政府倚賴國家正規軍來對付反抗者

歷史上最著名的內戰就是美國1861年至1865年的南北戰爭,而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內戰仍然不斷發生,特別在非洲前殖民地國家(例如索馬里、烏干達、安哥拉等)。若以死傷人數超過1,000作標準,在1945年至2007年間,至少發生90場內戰(James Fearon,2007,Foreign Affairs)。

引起內戰的原因很多,基本上源於雙方的意識形態有分歧,包括宗教或政治思想、民族階級衝突、權力軍力控制、經濟利益差異各方面。當然,不同年代的內戰各有其特別的成因及發生過程。英國的David Keen教授分析非洲塞拉利昂(Sierra Leone)在1991年3月由叛徒發起,導致半數人口遷移的內戰(2012,International Affairs)時指出,引發內戰的表面主因是鑽石。因為大部分戰爭場地都是在非法開採鑽石的地方,而販賣鑽石得來的金錢可以資助革命軍隊購買軍火。此外,當時開採鑽石的利潤大多落在海外公司而非當地人手中。因此,內戰帶來扭轉這不公平現象的希望。再者,當時政府內部貪污情況嚴重,導致政府鑽石出口稅收嚴重受損,不能造福人民。不過,Keen教授認為最根本的因素是人民心底對腐敗政府不滿,而不是不滿一般的貪婪;因為鑽石只能帶來短暫的安全感覺。塞拉利昂本身也有其他因素引發內戰,包括國會中酋長終身制、種族間的矛盾、軍隊中的派系鬥爭、不公平的法律制度、國家資源私有化等等;還有一種奇特的“Sobel”現象,就是政府軍隊與叛軍同流合污,甚至是軍隊有時也變成叛軍。

聖經記載自所羅門王死後,他的王國一分為二(以色列及猶大),並且各有首府。雖然雙方會合作對付共同敵人,但是很多時互相對抗。雙方最後一場戰爭發生在主前723年,當時猶大與亞述國聯盟對抗以色列及亞蘭人,結果以色列被亞述軍隊打敗而從歷史上消失了(列王記下第十七章)。

麥基恩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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