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在1951年聯合國(UN)通過的《難民地位公約》第一條的定義,難民(refugee)是指「因種族、宗教、國籍、特殊社會團體成員或政治見解,而有恐懼被迫害的充分理由,置身在原籍國領域外不願或不能返回原籍國或受該國保護的人。」除了政治迫害、人為因素,因戰爭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避免的原因而被迫遷離原居地的人,也可以當作難民。連綿不絕的戰爭(兩國開戰或本國內戰)是近年引發難民潮的主要元兇。
根據美國一份關於難民的健康通訊表示,難民很多時被診斷有各類精神障礙,特別是創傷後壓力症(PTSD)(10-40%)及憂鬱症(5-15%);兒童及青少年的比率更高,分別為50-90%及6-40%。另外,焦慮、恐慌、軀體病徵及適應問題也很普遍。這一批難民主要來自蘇聯、索馬利亞及越南等國家。他們在逃亡之前,已經經歷了身體及情緒上的創傷,例如親眼目睹謀殺及社會動盪,甚至有一些青少年曾經從事對他人施暴,甚至被迫成為兒童叛軍。他們經歷過艱辛逃亡旅程,住過拘留營及難民營;而不少青少年更與父母分離須寄養他人之家。在新移居之地,他們在適應另一種文化、語言及社區生活上有困難;再加上核實難民身份過程複雜及費時,他們處於缺乏支援系統,身體及精神健康被忽視等情況之中,很容易在移居地出現精神疾病(Ref.refugeehealthta.org/physical-mental-health/)。
如何幫助這批逃亡的難民融入當地社會?這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特別是收容國本身的資源及財政狀況並不好的時候,會帶給當地嚴重的經濟及其他服務上(如醫療、福利及教育等)的負擔。例如黎巴嫩、埃塞俄比亞、巴基斯坦及烏干達(按2015年聯合國難民署資料)。有些時候,就算有藥物及心理治療,部分難民也會拒絕這些服務。他們擔心精神疾病的標籤影響他們住宿及就業的機會。
雖然有報道指難民會製造混亂,導致社會不安及治安出現問題,但是實際上上述情況並不普遍,只不過單一事件也很容易被傳媒大肆渲染。其實若安排得當,難民也可以幫助當地的經濟增長。尤其是他們甘願充當低收入及厭惡性的工作,能夠提供廉價勞動力,有助增加製造業的成本效益。加拿大有一項研究發現,難民較為願意勤勞工作,以致繳交給政府的稅收反而比較其他移民為高。有窮困的收容國因為得到國際支援,可以順帶發展基本建設(交通運輸、水源開發等),又能夠增加職位及就業機會。
二十一世紀仍然有難民需要逃亡,確在是一件悲慘的事。假若收容國拒絕收留或苦待難民,則是非常不人道、雪上加霜、傷口灑鹽的行為。若處理合宜,好讓他們盡快融入當地社會,又不失卻其族群的支援系統,則會帶給移居地經濟及其他好處。
聖經也有一段記載猶太信徒被迫遷徙而成功發展的故事。新約使徒行傳第十一章19至26節講述初期教會在猶太當地受逼迫,耶穌的門徒被迫離開耶路撒冷城,分散於亞細亞各個地方。結果信徒繼續傳教,在不同地方建立教會,甚至互相支援。他們移居一個名叫「安提阿」的城市,由於信徒對那地的人(不單猶太人,也對外邦人包括希臘人)有好見證,結果被人冠上「基督徒」的雅號。日後,安提阿更成為基督教五大中心之一。
麥基恩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