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離開家園的難民肯定已經經歷了各種心理壓力及精神創傷。當抵達收容國,入住難民營的時候,更有適應新生活的壓力及難處。假若早已患有精神障礙,例如焦慮症、憂鬱症、思覺失調等,病情加深或復發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可惜在難民營中,專業精神衛生工作者並不多見,更沒有特別服務兒童及青少年的人員。為此聯合國難民署(UNHCR)針對有需要的難民社區,培訓及支持志願者去提供相關服務。聯合國難民署的網頁強調五方面的需要:
一、把難民列入收容國的醫療制度:培訓醫護人員,去認識及處理難民中的優先精神問題。
二、提供適當服務:與難民社區合作,提供合適的心理健康及社會心理支援服務,而且配合性別、年齡、宗教及種族背景不同的人士需要;例如舉辦體育運動、電腦及語言課程,使難民較容易適應壓力。
三、保護兒童:藉著個人、家庭及小組干預,包括娛樂及生活技能活動,讓難民兒童得到最佳的支援。此外,家長及照顧者也須培訓,學習處理兒童的情緒及行為問題。
四、預防性別猜疑的暴力行為,例如臨床處理強姦事件,並把受害者連繫到有關服務。
五、透過教育去促進社會融合及作有效的情緒管理,包括為兒童培養健康的人際關係。
除了聯合國難民署,其他救援機構(例如英國的難民議會(Refugee Council)、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世界衛生組織(WHO)等)也有特別處理難民精神創傷的服務,包括個別輔導、危機處理、為難民發聲等。
舊約聖經記載亞伯拉罕善待外來人士(創世記第十八章1至15節),上主在以色列人出埃及時吩咐他們:「與你們一起寄居的外人,要看他像你們中間的本地人一樣;你要愛他好像愛自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曾作過寄居的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未記19章34節)另外,「每三年之末,你要把那一年的全部出產的十分之一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裡;這樣,利未人以及在你城裡的寄居者和孤兒寡婦,就可以來,吃得飽足」(申命記第十四章28至29節上)。
麥基恩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