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疫情帶來醫療系統的轉機

新冠病毒爆發,帶來全球性的醫療服務壓力。有些國家的醫療制度甚至到達崩潰的程度,以致一些嚴重患病的人得不到合適的治療,因而死亡或有長遠的後遺症。此外,由於要應付疫情的需要,當地的經濟往往受到嚴重的打擊,因而本來要不斷改良的醫療服務被逼暫緩發展,甚至非傳染性的疾病(non-communicable diseases)被忽視或耽誤了;而當中精神健康服務似乎最受影響。這情況不單出現在中低收入的國家,就算在發達的國家中也會發生。

由於這世紀疫症並沒有先例可循,因而很多國家的衞生部門不知所措。雖然曾經出現S A R S 及中東呼吸綜合症,但規模並不廣泛或只限於某些國家,故此大部分地方並沒有應對目前這麼廣泛傳染病的方案。有見及此,不少環球公共衞生專家,認為目前的醫療制度,應該藉著COVID-19的教訓加以改革,方能預防同類疫情日後爆發。

根據Kojo Nimako 及Margaret Kruk 2021年在《刺針:環球衞生》期刊發表的論文建議,針對中低收入的國家,認為要抓緊這個危機,提升本身衞生制度,要發展下列四樣醫療「規例」(rules),方能有效應付未來的醫療危機:

(一)目標:要清晰確定健康制度去滿足整體人民的需要,抵受突發的震盪,公平的提供服務及有效的運用資源。

(二)資源:要除了培訓較多醫務人員以外,更要有足夠的基本設施、藥物、技術及診斷地方。

(三)監察:要有效及安全的服務,需要良好的自我管理及專業審計制度,確保病人得到保護,防止醫療失誤。

(四)獎勵:要提升醫護人員的助人心態及工作滿足感,必須藉著資深醫護的榜樣、金錢及晉升/進修的鼓勵、甚至有意義的競爭來改善服務。

同時,他們又建議若要達到上述情況,也要在四個層面上分別執行:

(一)服務提供者:特別強調隊工合作、遙控學習、經常審計、事業晉升方面。

(二)服務平台:特別注重社區情況(例如精神疾病)的管理指引、強調基層診斷及治療、讚賞相關社區健康建設。

(三)服務購買及管理:提供全民醫療保障、支援基層醫療需要、取締低劣服務等。

(四)服務接受者:蒐集全民醫療數據、提升儲存系統、作更有效的病人照顧。

其實,要達到上述的要求,確需額外的資源投放,當然會增加國家的財政壓力。另一方面,一個強而有力的政府及有長遠眼光的領袖,方能製造一個長遠持久性及有韌力的衞生制度。無論任何人或任何機構組織,都應該隨著社會轉變而不斷改善,例如保羅勸勉他的弟子提摩太要進步:「這些事你要認真實行,專心去作,使眾人看出你的長進來。」〈提摩太前書4﹕15〉保羅又勉勵教會要多方面成長:「他所賜的,有作使徒的,有作先知的,有作傳福音的,也有作牧養和教導的,為的是要裝備聖徒,去承擔聖工,建立基督的身體。」〈以弗所書4﹕11-12〉

麥基恩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