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中對平民的暴行

在戰爭中,無論是被攻佔的地區或受保護的地方,當地無辜及無助的居民很多時受到不合理的對待,包括暴力行為。理論上,士兵出現是要保護當地居民的安全及維持社會秩序,避免罪案發生。為何這些部隊會作出傷害平民的事呢?

有些研究認為,出現針對平民的暴力行為有以下因素:

一、顯示權力:即是以暴力對付民眾,顯示出自己有權操控他們的生命。

二、殺一儆百的戰爭策略:以暴力手段令其屈服及順從,不作反抗。

三、報復自己所受的傷害:藉著暴力發洩自己的憤怒及對戰爭的不安情緒。

四、軍隊中的群體壓力:在嚴峻的軍事行動中,士兵會不期然隨從同伴的暴力行為,或者絕對服從上司的指令,並沒有道德上的醒覺。

五、分不清楚對不合作的人施行懲罰與使用暴力的分別與界限。

英國David Keen教授根據非洲塞拉利昂(Sierra Leone)於1991年的內戰,寫了一份工作報告,解釋為何士兵對平民作出暴力行為。首先,暴力主要發生在南面接近利比里亞(叛軍發源地)的區域;而參與叛軍的人大多數是缺乏公民權利、公義心及食物保障的人。相對而言,當時的政府極度貪腐及管理不善,出現嚴重貧富懸殊,導致整體社會經濟衰落。因此,軍隊在攻佔一個地方以後,若利用暴力來奪取經濟物資,乃是相當有效及快捷的方法。此外,由於叛軍往往是烏合之眾,沒有包括人道主義的訓練,故此很容易使用暴力對待他人。不過,確實有少數軍人是害群之馬或在戰爭的壓力下精神上出問題,有衝動使用暴力,甚至有虐待的心態,刻意令無辜者產生痛楚及羞辱。

聖經也有記載以色列人曾經對敵軍及其人民施行暴力羞辱,就是割去他們(男性)的包皮。因為所有猶太男人自小因為宗教原因已接受了這種「割禮」。舊約撒母耳記上第十八章25至27節記述,掃羅王要求大衛拿取一百個非利士人的「包皮」,作為迎娶他的女兒的聘禮。其實掃羅王希望大衛因此被殺,結果大衛卻獲得成功。

麥基恩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