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網絡欺凌」

兩成中學生曾受網絡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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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路德會社會服務處轄下的生命教育工作小組,在今年1至2月期間,訪問777名中學生,研究他們在網絡欺凌中的角色。調查發現53.1%受訪者,曾向他人作出至少一項網絡欺凌行為。較普遍的網絡欺凌行為,包括將私人對話截圖並轉載,轉載嘲笑、攻擊他人的文章或留言,以及投稿嘲笑、攻擊他人。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

*** 黄曼君女士 回應 ***

何為「網絡欺凌」?

根據香港大學青年社區法網所指,「網絡欺凌」是指一個人或一群人不斷利用社交網絡或通訊軟件等,對另一個人或另一群人蓄意及反覆地表現敵意的行為,包括騷擾、恐嚇、詆毀、威脅、假冒他人、散播謠言或虛假訊息等,意圖損害對方的聲譽或友誼。

與校園欺凌的分別

上述行為與傳統校園欺凌不同,網絡欺凌的獨特性在於不受任何時間及任何地點限制,令受害者感覺到自己無法逃避。發放信息者有時可以隱藏自己的身份,並且可以把信息發放到很多群體之中,一時間不容易找到源頭。縱使在某一些平台刪除了信息,也不肯定是否仍有一些信息正在其他平台或媒體散播,實在難於處理,令受欺凌的人感到無助和絕望。

帶來的情緒傷害

調查顯示,約兩成中學生曾遭受網絡欺凌,其中四成人一度出現自殺念頭。原因是網絡欺凌可導致受害人產生強烈的負面情緒,包括害怕、焦慮、自卑、孤立,以及損害自我形象;持續的欺凌更可引發抑鬱症和創傷後壓力症等。這不僅影響受害人的學習和人際交往,更可導致自傷或偏激行為出現,嚴重者更可引起自殺念頭和相關行為。

適時介入和預防

要幫助受網絡欺凌的青少年,學校和家庭需要在適當時間介入,必需評估受害人受傷的程度,例如:有出現上述的嚴重情況便要立即尋求專業人士幫助;同時,制止網絡欺凌信息繼續散播。家校合作,了解欺凌事件的整體實況,並且調解可能涉及的關係問題,必要時要為受害人主持公道等。最終希望能夠幫助受害人醫治其情緒困擾,修復其自我形象及重建其社交技能等等。預防方面,家長要恆常與孩子進行良好的溝通,令孩子願意分享日常在學校,包括網絡中與其他人的關係及交往,也要關注孩子的網絡行為。如發現了特別之處,便要及時干預。學校方面亦要提高師生對網絡欺凌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例如建立通報和支援機制等,以減低網絡欺凌出現的機會。

黄曼君女士
誠信綜合治療中心 音樂治療師及心理輔導員

戰略解密政策

德軍會議錄音外泄 防長承認軍官使用不安全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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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媒體日前公開德國官員在思科Webex平台開會的錄音,內容討論了向烏克蘭運送導彈等武器,以及基輔炸毀克里米亞大橋的可能性。德國國防部長皮斯托里烏斯表示通信系統沒有受到損害,空軍通話之所以能夠被錄音,是因為個人操作失誤。

資料來源:星島頭條

****** 麥基恩博士回應 ******

「戰略解密」通常是指從其他國家或重要組織之中取得(主要是竊取)重要的戰略訊息(情報),例如軍事進攻或防守的佈局、行動、意圖或計劃。很多時候還包括對手的重要經濟來源和活動情況,以及科學技術研究方面的發展;但間中也會搜集一些個人私隱及黑材料。有了這等訊息,可以提高自己國家的安全,並有助軍事及外交活動決策及部署。

以往進行這種解密的方法是通過特工或間諜潛入對方的部門,或收買對方關鍵人物來獲取情報。當然,曾發生反政府媒體或個人因各種原因而洩露國家機密。不過,近年更多事例是藉著入侵網絡及竊聽通訊等科技而直接及遠距離得悉消息。故此,有人認為這些行動屬於「資訊」或「網絡」戰爭。

對方一旦知悉軍事戰略被竊聽,除了公開指責之外,更會立刻採取防護機制去處理機密,並偵緝間諜等反間行動,導致「戰略解密」不能繼續進行。因此「戰略解密」行動及情報通常不會公開,除非有特別的原因或目的,例如刻意暴露對方的虛偽,以及讓敵對政府及組織產生內部混亂。

雖然竊取機密那一方解釋有關行動屬政治需要,並自辯是遵守某些法律及道德標準來進行相關行動。但這確實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尤其是涉及個人私隱的時候。

聖經中最著名的出賣情報故事是加略人猶大自願以三十塊銀子,引祭司長及民間長老的人來捉拿自己的師傅耶穌。他給的情報是「夜間在客西馬尼園」,方式是藉著暗號「我跟誰親吻,誰就是他;你們可以抓住他」(馬太福音26:14-16,47-55)。至於他出賣耶穌的動機,至今仍有爭議。路加福音第二十二章3節寫「撒但已經進了他的心」;也有人解釋猶大的行為,指他實際想藉此強迫耶穌帶領門徒及民眾作反,希望推翻羅馬的統治,復興猶大國。最後事與願違,猶大因後悔而自殺(馬太福音27:3-5)。

麥基恩博士

舉辦盛事的心理

圖片:《am730》

「盛事營銷」(event marketing)在商業社會越來越受重視,形式是通過舉辦大型、盛況空前的活動來營造活潑繁榮的氣氛,期望帶給主辦者(及或當地)相當可觀的利益。由於這些活動能夠吸引大量當地(及外來)的人士參與及參觀,通常可以帶來直接或間接的經濟及社會效益。因此,在籌備這類盛事的時候,除了考慮表演者的吸引力及知名度之外,還會詳細釐定出席者屬哪個組別及人數,以及他們的背景、心態、付費能力及對活動的支持程度和期望。

根據不少有經驗主辦盛事的人士的意見指出,在眾多目標之中,除了成本效益,重要的成功指標之一就是參加者對活動的「投入」(engagement)程度。他們是否感到滿意?這方面需要多方準備功夫配合,包括:

一、事前的聯繫及溝通:要詳細部署各方面的程序,甚至準備好替代方案應付突發事件。此外,最好讓參與者對盛事的過程作心理準備,也可以先預告有驚喜。

二、投入及享受活動:以活動內容使參加者在認知及情緒上獲感動,也給予他們足夠時間和機會表達感受。有人認為把盛事遊戲化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也要有應變危機的能力,並作好各種安全措施。故此,需要得到政府部門充分合作。

三、事後跟進及處理回響:活動後,表達感激各方出席,並誠懇地邀請他們對是次活動作回應,以及鼓勵他們日後參與更多。假若發生了不如意的事情,要清楚交代;必要時,承認責任並盡量提供補救方法。

由此可見,安排盛事不單要考慮主辦者的目的及需要,往往更著重參與者的感覺及接收能力。故此,要不斷把盛事的中心信息清楚及有效地傳達出去。例如:一般出席者未能一下子明白詳盡資料,所以要先提供精簡撮要;然後按需要分階段提供進展消息,讓有興趣者可以更深入了解活動內容。此外,也有人認為,若然參與者在活動中有收獲(包括享受活動氣氛、學習到一些技能、收到一些有用的禮品、認識了新朋友等),便會更樂意繼續支持主辦者的宗旨及各種需要。假若參與者能因接觸(或認識)到主辦者工作而感覺驕傲,便能對盛事留下良好的印象,日後更容易積極支持主辦者的各項活動!

聖經記載了不少盛事,比較矚目是耶穌在曠野餵飽五千人的故事。四卷新約福音書也有記載(馬太福音第十四章13至21節、馬可福音第六章32至44節、路加福音第九章10至17節、約翰福音第六章1至13節),可見其重要性。當時群眾慕名而來見耶穌,不單身體得到醫治,肚餓的時候更有「五餅二魚」的神蹟出現,以致群眾都有餅和魚進食,並且有餘。相信他們的靈性也會成長!

麥基恩博士

青少年過度使用手機與精神健康的關係

每日用手機多於4小時 損青少年精神健康

兒童及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一直備受關注,如何能促進他們的精神健康?有一個簡單方法或可能提供幫助。南韓一項研究發現,每天使用手機超過4小時的青少年,出現心理健康問題及藥物濫用的比率都較高,減少使用手機或對健康帶來益處……(資料來源:am730 )

青少年過度使用手機與精神健康的關係

新聞中引用的研究指出,過度使用手機會引致青少年精神健康問題。其實不難理解,因為會產生類似其他成癮行為(如「黃賭毒」)引致的問題,例如令人逃避現實、荒廢學業、投放過多時間在其上、不眠不吃、如果家人阻止會隱瞞或使用詐騙手段繼續進行等。這當然會產生很多學業、情緒、身體健康及家人關係等問題。

當家人去關心青少年時,好像其他成癮問題一樣,不要單以道德譴責去阻止他們;否則會有反效果,只會令他們越來越討厭家人及更投入網絡世界。故此,應放下身段或找一些青年人信任的人,好好跟他們傾談及建立關係,明白他們為何喜歡網絡世界,到底他們是喜歡玩遊戲?在社交媒體與人溝通?看新聞?看電影?心底裡是不是感到孤單?感到人生很無聊、沒有目標?對學業感到挫敗?對學校老師或同學不滿?

在得到他們信任後,他們或許願意講出心底裡的需要。家長才可引導他們透過其他途徑去滿足自己,減低使用手機的時間。

當然,一般手機成癮較難處理的青年人大多也是比較內向、不善於與人交往;特別是過去幾年,新冠疫情令他們習慣了在家上網課,缺少了與同學真實相處的機會。因此,助長了他們喜歡網絡世界多於真實社交,甚至懷疑「為何要上學」等問題。故此,家人必須要沉著氣、有智慧和愛心去幫助他們。假若遇到很大困難或出現了嚴重的情況,可與學校社工或老師一起探討如何幫助他們。

譚日新博士

臨床心理學家

戰爭罪行

雖然歷史上有很多戰爭都出現令人髮指的兇殘行為,但是真正針對「戰爭罪行」(War crimes)的國際法例,直到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初期才正式出現。1899年及1907年的《海牙公約》(the Hague Conventions)主要針對戰爭中不能使用的戰鬥方法,而1864年及1949年的《日內瓦公約》(the Geneva Conventions)則著重於保護非戰鬥人員。這些公約皆指出,違反規定會構成戰爭罪行。

簡單來說,戰爭罪行即是違反戰爭法的戰鬥規則及程序規範。根據聯合國關於戰爭罪的詳細定義列出的15項戰爭中違法的行為,包括了故意謀殺無辜者、酷刑或不人道待遇、故意造成巨大的痛苦、強迫戰俘或其他人在敵對勢力中服役、要求16歲以下兒童參與戰鬥、刻意攻擊平民、非法及肆意大規模破壞和侵佔財產、使用毒藥或有毒武器、攻擊或轟炸未設防且非軍事基礎設施的城鎮村莊、挾持人質、非法驅逐、移動及拘禁、蓄意攻擊(能導致平民傷亡)或過度破壞等。

要阻止上述的戰爭罪行發生並不容易!為了戰勝敵人,不少指揮戰爭的領導人對於這些罪行明知故犯,甚至縱容下屬做出種種暴行。不過,即使有清楚明確的法律定義,要證實某個人刻意干犯這些罪行,往往缺乏證據;而且必須經過相當複雜的審查過程,並要由特別的戰爭法庭審訊,往往受限於簽署公約的國家中執行。

以今日的道德準則來看,舊約聖經中的戰爭也有很多事件屬於戰爭罪行。例如創世記第三十四章記載,雅各的兒子們因為妹妹底拿被污辱而復仇,誘騙迦南地的示劍及其族人進行「割禮」(割包皮);趁著他們手術後身體疼痛不適而出其不意屠殺所有男丁,並擄掠他們的婦孺及財物。不過,這類屠殺行為是當時各民族對待戰敗的人的一般做法。因為他們不懂得如何人道對待戰俘,而且對遊牧民族來說,戰俘是非常昂貴的負擔。況且,這次乘人之危的勝利並不是上主的意思,因而引起雅各擔憂。

根據Scot McKnight在《今日基督教》(2020年3月30日)的網站指出,昔日以色列人的戰爭行為比周遭其他近東民族的歷史記錄的戰爭暴行相對溫和,甚至輕微。以宗教文物遺跡比較,以色列人信奉的神比起當代其他宗教的神祉,以色列的神沒有要歌頌在這類戰爭中的不人道表現。

麥基恩博士

停火、停戰與休戰

在戰爭期間,敵對軍隊很多時會停止互相攻擊的行為,稱為「停火」(ceasefires)。這情況並不等同戰事結束,但可以是「和談」的開始。其實「停火」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但很多時卻被混合通用。

一、「停戰」(armistice):是交戰各方暫時停止爭戰,等待雙方談判能否達成和平,在此期間各方仍繼續敵對及保持戰爭狀態;例如1953年「韓戰休戰協議」雖然簽署了,「南、北韓」雙方仍然互相敵對及保持戒備。通常「停戰」是帶有正式的法律責任,而是全方位被執行,並且會維持一段時間,好讓參戰國能夠談判,看看能否達到「和平協議」(peace treaty)。每年的11月11日被稱為「世界休戰日」,就是紀念1918年當日上午十一時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德國帝國與盟國簽署休戰協議。

二、「休戰」(truce):這是臨時雙方前線指揮官作出的停止互相攻擊的決定。通常這是非正式地執行,而且較為短暫,甚至有指定時間(例如新年期間)或有限度的指定地方(例如救援或醫療設施地區),雙方武裝人員稍為休息,好讓某些工作可以進行,包括人道援助、交換戰俘、清理戰區死傷等,事後雙方還會繼續開戰。最為人引述的乃是第一次世界大戰(1914年)的聖誕前夕,英法聯軍與德軍非正式的停火,而且互相唱詩及問候,甚至交換禮物;不過雙方停火只維持了數天便繼續開戰了。

教會歷史上曾經出現「上帝的和平與休戰」(Peace and Truce of God),是公元後十至十三世紀天主教會推行的一項運動,主張以「靈性約束」(spiritual sanction),來阻止法國各諸侯(騎士)的互相鬥爭,保護教會物業不被破壞、非武裝的神職人員的安全,及農民的財產。經歷了一個世紀的運動,中世紀的西歐恢復了社會秩序,締造了經濟復興有利條件。此外天主教的地位及權威也被提升在王國之上,並把騎士變成信仰的捍衛者;可惜卻造成日後「十字軍東征」的殘酷戰爭!

麥基恩博士

休戰與停戰

「停火」(ceasefire)並不等於「休戰」(truce)或「停戰」(armistice),因為後者除了不交火以外,更包括雙方願意暫時停止敵對行為,並嘗試締結一些不再互相攻擊的正式協定。當然這協定出現卻不是「和約」,因為雙方仍處於戰爭狀態當中。不過也有些時候,這「休/停戰」情況會持續下去並沒有勝敗之分,反而在不知不覺中進入了和平狀態。

至於「停戰」協定的國際法,主要是依據1899年及1907年的「海牙公約」(Convention de La Haye) 。當中若有提及「休/停戰」時限,雙方確實在這期間不能動武,否則違反國際法律。不過,若沒有註明「休/停戰」時期,戰爭則可以在正式公布後再度出現。當然戰爭也可以一路不再出現,好像目前的「南、北韓」一樣。1953年的「朝鮮停戰協議」(Korean Armistice Agreement)簽署以後,理論上雙方因沒有正式簽署任何「和平協議」,仍然處於交戰狀態,但到目前尚未發生正式軍事衝突。

歷史上,另一著名的「停戰」協議乃是1918年的「康邊停戰協定」(Armistice of Compiegne),由「法蘭西」及「德意志」兩國代表在法國「巴黎」近郊簽署,於11月11日上午11時生效,標誌着「第一次世界大戰」之結束。但從社會心理學角度看,對此協定卻是「有人歡笑有人愁」。明顯地,被德軍佔領及受轟炸威脅的歐洲城市居民,當聽到這協定消息時非常興奮。據英國「帝國戰爭博物館」資料所記,「倫敦」的「大笨鐘」響個不停。但對參戰的雙方軍隊,卻因忽然停戰而感覺迷惘,有不知所措的反應。此外,更有無數人民,在這時候為在戰爭中死去的親屬哀傷,令停戰的氣氛蒙上了一層愁雲慘霧!由此可見,戰爭不單帶來即時的傷亡,也帶來更大更多的後遺症!

依基督教的教義,聖經新約的「耶穌」,由 神的兒子邊位人的樣式,在「橄欖山」上被釘十字架,爲人類的罪孽流血捨生,使人與上主和好,應該是歷史上最偉大的armistice !

麥基恩博士

停火

「停火」(Ceasefire)一般是指戰爭中敵對雙方同意一起作出短暫停止暴力的軍事行為,作為日後更進一步的「停戰」,並藉這段時間用以救援傷亡軍員及受影響的災民提供人道援助。此外,「停火」那製造了一個冷靜期作為「停戰」及「和談」準備(參Shane Smith 2003年十月份《Beyond Intractability》網頁)。

社會心理學認為由於戰爭步行會製造焦慮、恐懼及仇恨心態,令談判開始並不容易。此外,有時候敵對雙方也會假借「停火」而進行一些作戰部署,一旦談判出現困難便反撲或大舉進攻對方。這其實不單有違「停火」原意,但卻會爭取更多政治利益及談判籌碼。故此要成功地「停火」,確實需要敵對雙方建立到一個最低限度的「互信」(mutual trust)。根據Shane Smith的見解,這種信任包括心理上認知到以下各點:暴力的自我傷害性、個人在製造衝突上的責任、應要對敵人產生同理心。這其實需要一種心態上的「更新」(transformation)。不過,他認為最大的阻隔乃是得不到全體參與人士認同,而有時候一少攝持份者的過度不良或惡劣反應,會令整個「停火」會議失效。

不過,「停火」會議一旦成功開始,確實有一種正面推動進展的效應。大眾渴望的和平會漸漸滲透入會議當中,令雙方破壞「停火」協議的政治代價不斷增加。此外「停火」也會把本身倡戰的政治團體之共識,轉移到倡議和諧的新架構。加上第三者(國際組織或國家)之介入,會有壓力給敵對雙方去保持接觸及討價還價。最後,若有和平部隊出現在「緩衝區」,雙方更有誘因討論「停戰」的議題!最後,加入的第三者或許有自己的隱藏議程,不過愈多各類代表的介入,通常會令雙方「停火」成功的機會愈發增加。

由此可見,「停火」一旦成功開始,若能夠在國際的眼光注視下,即使是短暫也應該會有下續。若能有很多的中立的第三者參與,「停戰」的機會便會增加,和平之路也可出現!

舊約聖經也有一段記載類似「停火」的協議,昔日稱為一種「罵戰」,事件記載在《撒母耳記上》十七章。當時「非利士」人的軍隊帶着巨人「歌利亞」挑戰「掃羅王」及其「以色列」軍,但提出的條件卻是對方派出一人單獨與「哥利亞」戰鬥,若能殺了他,「非利士」就歸降作奴僕。但若是敗戰,「以色列」人則要作奴僕。這些條款看似公平,但實質上並不對等,故此「掃羅王」及「以色列」眾人「就都驚惶,非常害怕」。幸而「大衛」年少不畏虎,依靠上主挑戰「歌利亞」,藉着慣用的機弦甩出石子,擊殺了他;並且乘勝追擊,打勝了仗!

麥基恩博士

絕食的心理效應

韓在野黨領袖絕食19天送院 檢方申逮捕令

南韓最大反對黨共同民主黨的黨首李在明從8月31日起開始絕食,抗議政府管理經濟不善、沒有反對日本排放福島核污水等。據稱,李在明絕食19天後血糖突降,近乎喪失意識,從國會議事堂送院治療。數小時後,檢方稱已申請對李在明發出逮捕令,稱李擔任城南市長期間,因城南開發公司蒙受200億韓圜(約1.18億港元)損失而被控瀆職;並指他收受一間企業賄賂,此企業非法轉移800萬美元資金給北韓。

資料來源: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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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麥基恩醫生回應 ***

絕食的心理效應

絕食(Self-starvation)是自願不進食,表達一些內心的情緒及理念;可以分為完全性(不飲食任何東西,包括開水)或局部性(進食基本維生食物,或者選擇性地按時間及日期進食)。在一般的日子裡,大多數的絕食行為出於精神問題,尤其是憂鬱症及厭食症。

比較容易引起大眾傳媒注意,主要屬於政治性的絕食抗議(Hunger strike protest)。最著名是印度聖雄甘地多次絕食,結果爭取到獨立。此外,上世紀北愛爾蘭共和軍被俘擄後,在監獄裡絕食;要被醫生強迫進食,也引起廣泛報道。不過,也有些人絕食抗議數天後,一起共進大餐,引來輿論及嗤笑。

絕食者選擇這種抗議方式,通常有以下各類心理因素:

一、博取其他人的同情:由於「絕食」(不是現今流行的「斷食」減肥行為)對身體有損,這種嚴重犧牲健康的行動,很容易引起其他人同情及支持,尤其是有共同理想與目標的同道中人和組織。

二、透過媒體報道而製造壓力:由於這種極端行為相當罕見,很容易被傳媒大肆報道。由於大多數當事人本身早已有了名聲,因此目標並不是要揚名,而是要讓絕食的原因公諸於世,並將個人不滿及訴求透過輿論給政府或相關決策者政治及管治壓力。

三、考驗及鍛鍊個人韌力:包括做大事的意志力及決心,即使沒有出現預期中的結果。假若真能達到目的,就算是局部性,也能提升個人的自信心及成就感。代價則是個人健康受傷害,也會導致日後其本身及其他人採取同樣的方法作為抗議行動。

現實中有部分絕食的人是偽裝出來,好像演戲一般引起別人注意,表達訴求並不計較結果好壞。當然更有一些人捱不住饑餓,在引起注意後,便借口聽見他人(包括醫務人員)勸告而停止行動。

其實絕食並不是最好的抗議方法,很多時不能達到目的;甚至因不能堅持下去而出現反效果,令人對自己有負面印象。故此聰明的絕食抗議者大多懂得適可而止,一方面保持身體及精神健康,並能夠在稍為起作用時,願意進行調解及妥協。即使是這樣,有時仍會不幸地引起其他心智不成熟的人模仿,或製造不必要的社會動亂。

聖經沒有提及絕食,但支持因宗教原因而「禁食」。根據舊約出埃及記第三十四章27至28節記載,摩西和上主在西奈山上,他四十晝夜沒吃東西也沒喝水。原因是聽從上主吩咐,為以色列人重造「十誡」法版,影響至今。

麥基恩醫生

恐慌性搶購

市面再現「盲搶鹽」 食安中心澄清「碘鹽」不抗輻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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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周四(24/8/2023)排放核處理水,市面上出現搶購食鹽聲音。食物安全中心周五在社交平台發文指出,有流言指食「碘鹽」可以抗輻射,導致市民紛紛「瘋搶含碘食鹽」,澄清「食『碘鹽』唔可以抗輻射」,提醒公眾切勿「盲搶鹽」。

食安中心解釋,現時無科學證據顯示進食鹽,可有效預防輻射對身體造成的損害,而碘鹽碘含量低,每日進食約2.5至5公斤才相當於一粒碘片的劑量,但過量攝入碘及鈉(鹽)卻會危害身體健康。

資料來源:Am730

*** 麥基恩博士回應 ***

恐慌性搶購

與「恐慌性拋售」相反的,乃是「恐慌性購買」(Panic buying),也稱為「搶購」。這是一種消費者心理,買家認為必須即時購買有關物品,無論現在價錢多少也要持有,用來防身。因為他們深信或「妄信」(不理性的堅持想法)這商品日後會缺貨或價格飆升,將會超過自己所能負擔的。此外,也是「羊群心理」(Flock psychology)作祟;因為人只要看到某些人已開始跟著這樣做,便不容有失照様做;符合了廣東諺語「執輸行頭、慘過敗家」的心態。當然有部分人是出於貪得無厭的性格,甚至是患上了「強迫性購物/囤積」的精神障礙。

通常被大眾搶購的物品是經常使用的東西,例如日用品、糧食、汽油等;但也有珍藏物品或貴價東西,例如絕版唱片、著名餐酒、名人演唱會門票等;間中更會出現搶購快將過期的廁紙或飲品等。

一般來說,社會出現了一些特別現象,才會引起大眾搶購情況。最常見便是貨品供不應求,或者明顯有大幅加價的可能,於是便出現多人排隊購買的人龍。這種情況通常在戰爭或饑荒中出現。此外,要是社會出現惡性通貨膨脹,手中的金錢不斷貶值,如果不換成實物便會有損失。假若經過大眾傳媒大肆報道,甚至推波助瀾渲染,情況會更嚴重,甚至使治安失控。

近年最明顯的例子便是2003年SARS及2020年COVID-19疫情早期,香港及不少地方出現搶購口罩、紙巾、中藥、抗生素及其他消毒用品的情況。結果有些人囤積罐頭、食物及油米,甚至出現了「盲搶鹽」(盲目搶購食鹽)的怪事。其實這種不平均的物品分配,對低下階層及貧窮人士非常不公平。若當地政府不及時加以控制,將會導致社會動盪。

舊約聖經出埃及記第十六章記載,以色列人出埃及後投訴沒有食物,上主便每天在早上賜下嗎哪,黃昏賜下鵪鶉,讓他們吃得飽足。但上主聲明,每人不要拿取多於每日所需。部分以色列人卻貪得無厭,可能有「恐慌性購買」心理,囤積上述食物,結果這些食品翌日便腐壞了。

麥基恩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