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罪行

雖然歷史上有很多戰爭都出現令人髮指的兇殘行為,但是真正針對「戰爭罪行」(War crimes)的國際法例,直到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初期才正式出現。1899年及1907年的《海牙公約》(the Hague Conventions)主要針對戰爭中不能使用的戰鬥方法,而1864年及1949年的《日內瓦公約》(the Geneva Conventions)則著重於保護非戰鬥人員。這些公約皆指出,違反規定會構成戰爭罪行。

簡單來說,戰爭罪行即是違反戰爭法的戰鬥規則及程序規範。根據聯合國關於戰爭罪的詳細定義列出的15項戰爭中違法的行為,包括了故意謀殺無辜者、酷刑或不人道待遇、故意造成巨大的痛苦、強迫戰俘或其他人在敵對勢力中服役、要求16歲以下兒童參與戰鬥、刻意攻擊平民、非法及肆意大規模破壞和侵佔財產、使用毒藥或有毒武器、攻擊或轟炸未設防且非軍事基礎設施的城鎮村莊、挾持人質、非法驅逐、移動及拘禁、蓄意攻擊(能導致平民傷亡)或過度破壞等。

要阻止上述的戰爭罪行發生並不容易!為了戰勝敵人,不少指揮戰爭的領導人對於這些罪行明知故犯,甚至縱容下屬做出種種暴行。不過,即使有清楚明確的法律定義,要證實某個人刻意干犯這些罪行,往往缺乏證據;而且必須經過相當複雜的審查過程,並要由特別的戰爭法庭審訊,往往受限於簽署公約的國家中執行。

以今日的道德準則來看,舊約聖經中的戰爭也有很多事件屬於戰爭罪行。例如創世記第三十四章記載,雅各的兒子們因為妹妹底拿被污辱而復仇,誘騙迦南地的示劍及其族人進行「割禮」(割包皮);趁著他們手術後身體疼痛不適而出其不意屠殺所有男丁,並擄掠他們的婦孺及財物。不過,這類屠殺行為是當時各民族對待戰敗的人的一般做法。因為他們不懂得如何人道對待戰俘,而且對遊牧民族來說,戰俘是非常昂貴的負擔。況且,這次乘人之危的勝利並不是上主的意思,因而引起雅各擔憂。

根據Scot McKnight在《今日基督教》(2020年3月30日)的網站指出,昔日以色列人的戰爭行為比周遭其他近東民族的歷史記錄的戰爭暴行相對溫和,甚至輕微。以宗教文物遺跡比較,以色列人信奉的神比起當代其他宗教的神祉,以色列的神沒有要歌頌在這類戰爭中的不人道表現。

麥基恩博士

停火、停戰與休戰

在戰爭期間,敵對軍隊很多時會停止互相攻擊的行為,稱為「停火」(ceasefires)。這情況並不等同戰事結束,但可以是「和談」的開始。其實「停火」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但很多時卻被混合通用。

一、「停戰」(armistice):是交戰各方暫時停止爭戰,等待雙方談判能否達成和平,在此期間各方仍繼續敵對及保持戰爭狀態;例如1953年「韓戰休戰協議」雖然簽署了,「南、北韓」雙方仍然互相敵對及保持戒備。通常「停戰」是帶有正式的法律責任,而是全方位被執行,並且會維持一段時間,好讓參戰國能夠談判,看看能否達到「和平協議」(peace treaty)。每年的11月11日被稱為「世界休戰日」,就是紀念1918年當日上午十一時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德國帝國與盟國簽署休戰協議。

二、「休戰」(truce):這是臨時雙方前線指揮官作出的停止互相攻擊的決定。通常這是非正式地執行,而且較為短暫,甚至有指定時間(例如新年期間)或有限度的指定地方(例如救援或醫療設施地區),雙方武裝人員稍為休息,好讓某些工作可以進行,包括人道援助、交換戰俘、清理戰區死傷等,事後雙方還會繼續開戰。最為人引述的乃是第一次世界大戰(1914年)的聖誕前夕,英法聯軍與德軍非正式的停火,而且互相唱詩及問候,甚至交換禮物;不過雙方停火只維持了數天便繼續開戰了。

教會歷史上曾經出現「上帝的和平與休戰」(Peace and Truce of God),是公元後十至十三世紀天主教會推行的一項運動,主張以「靈性約束」(spiritual sanction),來阻止法國各諸侯(騎士)的互相鬥爭,保護教會物業不被破壞、非武裝的神職人員的安全,及農民的財產。經歷了一個世紀的運動,中世紀的西歐恢復了社會秩序,締造了經濟復興有利條件。此外天主教的地位及權威也被提升在王國之上,並把騎士變成信仰的捍衛者;可惜卻造成日後「十字軍東征」的殘酷戰爭!

麥基恩博士

休戰與停戰

「停火」(ceasefire)並不等於「休戰」(truce)或「停戰」(armistice),因為後者除了不交火以外,更包括雙方願意暫時停止敵對行為,並嘗試締結一些不再互相攻擊的正式協定。當然這協定出現卻不是「和約」,因為雙方仍處於戰爭狀態當中。不過也有些時候,這「休/停戰」情況會持續下去並沒有勝敗之分,反而在不知不覺中進入了和平狀態。

至於「停戰」協定的國際法,主要是依據1899年及1907年的「海牙公約」(Convention de La Haye) 。當中若有提及「休/停戰」時限,雙方確實在這期間不能動武,否則違反國際法律。不過,若沒有註明「休/停戰」時期,戰爭則可以在正式公布後再度出現。當然戰爭也可以一路不再出現,好像目前的「南、北韓」一樣。1953年的「朝鮮停戰協議」(Korean Armistice Agreement)簽署以後,理論上雙方因沒有正式簽署任何「和平協議」,仍然處於交戰狀態,但到目前尚未發生正式軍事衝突。

歷史上,另一著名的「停戰」協議乃是1918年的「康邊停戰協定」(Armistice of Compiegne),由「法蘭西」及「德意志」兩國代表在法國「巴黎」近郊簽署,於11月11日上午11時生效,標誌着「第一次世界大戰」之結束。但從社會心理學角度看,對此協定卻是「有人歡笑有人愁」。明顯地,被德軍佔領及受轟炸威脅的歐洲城市居民,當聽到這協定消息時非常興奮。據英國「帝國戰爭博物館」資料所記,「倫敦」的「大笨鐘」響個不停。但對參戰的雙方軍隊,卻因忽然停戰而感覺迷惘,有不知所措的反應。此外,更有無數人民,在這時候為在戰爭中死去的親屬哀傷,令停戰的氣氛蒙上了一層愁雲慘霧!由此可見,戰爭不單帶來即時的傷亡,也帶來更大更多的後遺症!

依基督教的教義,聖經新約的「耶穌」,由 神的兒子邊位人的樣式,在「橄欖山」上被釘十字架,爲人類的罪孽流血捨生,使人與上主和好,應該是歷史上最偉大的armistice !

麥基恩博士

停火

「停火」(Ceasefire)一般是指戰爭中敵對雙方同意一起作出短暫停止暴力的軍事行為,作為日後更進一步的「停戰」,並藉這段時間用以救援傷亡軍員及受影響的災民提供人道援助。此外,「停火」那製造了一個冷靜期作為「停戰」及「和談」準備(參Shane Smith 2003年十月份《Beyond Intractability》網頁)。

社會心理學認為由於戰爭步行會製造焦慮、恐懼及仇恨心態,令談判開始並不容易。此外,有時候敵對雙方也會假借「停火」而進行一些作戰部署,一旦談判出現困難便反撲或大舉進攻對方。這其實不單有違「停火」原意,但卻會爭取更多政治利益及談判籌碼。故此要成功地「停火」,確實需要敵對雙方建立到一個最低限度的「互信」(mutual trust)。根據Shane Smith的見解,這種信任包括心理上認知到以下各點:暴力的自我傷害性、個人在製造衝突上的責任、應要對敵人產生同理心。這其實需要一種心態上的「更新」(transformation)。不過,他認為最大的阻隔乃是得不到全體參與人士認同,而有時候一少攝持份者的過度不良或惡劣反應,會令整個「停火」會議失效。

不過,「停火」會議一旦成功開始,確實有一種正面推動進展的效應。大眾渴望的和平會漸漸滲透入會議當中,令雙方破壞「停火」協議的政治代價不斷增加。此外「停火」也會把本身倡戰的政治團體之共識,轉移到倡議和諧的新架構。加上第三者(國際組織或國家)之介入,會有壓力給敵對雙方去保持接觸及討價還價。最後,若有和平部隊出現在「緩衝區」,雙方更有誘因討論「停戰」的議題!最後,加入的第三者或許有自己的隱藏議程,不過愈多各類代表的介入,通常會令雙方「停火」成功的機會愈發增加。

由此可見,「停火」一旦成功開始,若能夠在國際的眼光注視下,即使是短暫也應該會有下續。若能有很多的中立的第三者參與,「停戰」的機會便會增加,和平之路也可出現!

舊約聖經也有一段記載類似「停火」的協議,昔日稱為一種「罵戰」,事件記載在《撒母耳記上》十七章。當時「非利士」人的軍隊帶着巨人「歌利亞」挑戰「掃羅王」及其「以色列」軍,但提出的條件卻是對方派出一人單獨與「哥利亞」戰鬥,若能殺了他,「非利士」就歸降作奴僕。但若是敗戰,「以色列」人則要作奴僕。這些條款看似公平,但實質上並不對等,故此「掃羅王」及「以色列」眾人「就都驚惶,非常害怕」。幸而「大衛」年少不畏虎,依靠上主挑戰「歌利亞」,藉着慣用的機弦甩出石子,擊殺了他;並且乘勝追擊,打勝了仗!

麥基恩博士

戰爭中對平民的暴行

在戰爭中,無論是被攻佔的地區或受保護的地方,當地無辜及無助的居民很多時受到不合理的對待,包括暴力行為。理論上,士兵出現是要保護當地居民的安全及維持社會秩序,避免罪案發生。為何這些部隊會作出傷害平民的事呢?

有些研究認為,出現針對平民的暴力行為有以下因素:

一、顯示權力:即是以暴力對付民眾,顯示出自己有權操控他們的生命。

二、殺一儆百的戰爭策略:以暴力手段令其屈服及順從,不作反抗。

三、報復自己所受的傷害:藉著暴力發洩自己的憤怒及對戰爭的不安情緒。

四、軍隊中的群體壓力:在嚴峻的軍事行動中,士兵會不期然隨從同伴的暴力行為,或者絕對服從上司的指令,並沒有道德上的醒覺。

五、分不清楚對不合作的人施行懲罰與使用暴力的分別與界限。

英國David Keen教授根據非洲塞拉利昂(Sierra Leone)於1991年的內戰,寫了一份工作報告,解釋為何士兵對平民作出暴力行為。首先,暴力主要發生在南面接近利比里亞(叛軍發源地)的區域;而參與叛軍的人大多數是缺乏公民權利、公義心及食物保障的人。相對而言,當時的政府極度貪腐及管理不善,出現嚴重貧富懸殊,導致整體社會經濟衰落。因此,軍隊在攻佔一個地方以後,若利用暴力來奪取經濟物資,乃是相當有效及快捷的方法。此外,由於叛軍往往是烏合之眾,沒有包括人道主義的訓練,故此很容易使用暴力對待他人。不過,確實有少數軍人是害群之馬或在戰爭的壓力下精神上出問題,有衝動使用暴力,甚至有虐待的心態,刻意令無辜者產生痛楚及羞辱。

聖經也有記載以色列人曾經對敵軍及其人民施行暴力羞辱,就是割去他們(男性)的包皮。因為所有猶太男人自小因為宗教原因已接受了這種「割禮」。舊約撒母耳記上第十八章25至27節記述,掃羅王要求大衛拿取一百個非利士人的「包皮」,作為迎娶他的女兒的聘禮。其實掃羅王希望大衛因此被殺,結果大衛卻獲得成功。

麥基恩醫生

難民急需的精神健康服務

被迫離開家園的難民肯定已經經歷了各種心理壓力及精神創傷。當抵達收容國,入住難民營的時候,更有適應新生活的壓力及難處。假若早已患有精神障礙,例如焦慮症、憂鬱症、思覺失調等,病情加深或復發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可惜在難民營中,專業精神衛生工作者並不多見,更沒有特別服務兒童及青少年的人員。為此聯合國難民署(UNHCR)針對有需要的難民社區,培訓及支持志願者去提供相關服務。聯合國難民署的網頁強調五方面的需要:

一、把難民列入收容國的醫療制度:培訓醫護人員,去認識及處理難民中的優先精神問題。

二、提供適當服務:與難民社區合作,提供合適的心理健康及社會心理支援服務,而且配合性別、年齡、宗教及種族背景不同的人士需要;例如舉辦體育運動、電腦及語言課程,使難民較容易適應壓力。

三、保護兒童:藉著個人、家庭及小組干預,包括娛樂及生活技能活動,讓難民兒童得到最佳的支援。此外,家長及照顧者也須培訓,學習處理兒童的情緒及行為問題。

四、預防性別猜疑的暴力行為,例如臨床處理強姦事件,並把受害者連繫到有關服務。

五、透過教育去促進社會融合及作有效的情緒管理,包括為兒童培養健康的人際關係。

除了聯合國難民署,其他救援機構(例如英國的難民議會(Refugee Council)、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世界衛生組織(WHO)等)也有特別處理難民精神創傷的服務,包括個別輔導、危機處理、為難民發聲等。

舊約聖經記載亞伯拉罕善待外來人士(創世記第十八章1至15節),上主在以色列人出埃及時吩咐他們:「與你們一起寄居的外人,要看他像你們中間的本地人一樣;你要愛他好像愛自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曾作過寄居的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未記19章34節)另外,「每三年之末,你要把那一年的全部出產的十分之一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裡;這樣,利未人以及在你城裡的寄居者和孤兒寡婦,就可以來,吃得飽足」(申命記第十四章28至29節上)。

麥基恩醫生

曠日持久難民綜合症

難民因為各種原因而必須置身在原籍國領域之外,不願或不能返回原籍國或受該國保護。近年引發難民潮的主要元兇是連綿不絕的戰爭(兩國開戰或本國內戰)。根據聯合國難民署(UNHCR)的報告指出,全世界目前須要關懷的難民超過一億人,分布在各大洲。一般來說,接收難民的國家會安排難民居住在本國的難民營及其他集中收留的地方;然後根據其個人或家庭的特殊狀況,再分配到國內其他地方或家庭。經過一段時間,待其祖國的環境改善後,他們便可以返回家鄉。可惜有不少難民已停留在異鄉一段相當長的時間,不能回鄉,又未能入籍接收地。因此,他們的基本經濟、社會及心理需要長期得不到滿足,因而產生社會心理上各種問題,稱為「曠日持久難民綜合症」(Protracted Refugee Syndrome)。

聯合國難民署執行委員會的報告顯示,此等長期難民似乎生活在一個靜止的狀態當中,耗費了生命。雖然他們接收到援助,但是不能享受當地社會各種公民權利。他們沒有收入及資產,沒有權力或發聲權利,並且容易受到不利事件打擊。假若他們的祖國政治紛爭沒完沒了,他們便會滯留外國並延長倚賴外間援助時間,甚至浪費接待國及其他捐贈者的資源。因此,他們在精神及心理上很容易出現困難,甚至產生精神障礙。由於資源有限,贊助隨時間減少,難民情況不單不能解決,而且越來越差,產生很多管理上的問題。曾經在難民營中出現幫派之爭及暴力傷人事件。除此之外,長期照顧難民直接或間接帶給接收國家相當沉重的社會及經濟負擔,引起當地民眾出現「反難民」運動,甚至迫使其政府遣返難民,或將部分難民轉移到其他更貧困的殖民地或國家居住。

聖經中的以色列人也是曾經寄居在埃及的經濟難民。因此,摩西帶領他們出埃及後,教導他們:「不可壓迫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者的心情。」(出埃及記第二十三章9節)「如果有外人在你們的地方,與你們一起寄居,你們不可欺負他。與你們一起寄居的外人,要看他像你們中間的本地人一樣;你要愛他好像愛自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曾作過寄居的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未記第十九章33至34節)

麥基恩醫生

難民的精神健康

根據在1951年聯合國(UN)通過的《難民地位公約》第一條的定義,難民(refugee)是指「因種族、宗教、國籍、特殊社會團體成員或政治見解,而有恐懼被迫害的充分理由,置身在原籍國領域外不願或不能返回原籍國或受該國保護的人。」除了政治迫害、人為因素,因戰爭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避免的原因而被迫遷離原居地的人,也可以當作難民。連綿不絕的戰爭(兩國開戰或本國內戰)是近年引發難民潮的主要元兇。

根據美國一份關於難民的健康通訊表示,難民很多時被診斷有各類精神障礙,特別是創傷後壓力症(PTSD)(10-40%)及憂鬱症(5-15%);兒童及青少年的比率更高,分別為50-90%及6-40%。另外,焦慮、恐慌、軀體病徵及適應問題也很普遍。這一批難民主要來自蘇聯、索馬利亞及越南等國家。他們在逃亡之前,已經經歷了身體及情緒上的創傷,例如親眼目睹謀殺及社會動盪,甚至有一些青少年曾經從事對他人施暴,甚至被迫成為兒童叛軍。他們經歷過艱辛逃亡旅程,住過拘留營及難民營;而不少青少年更與父母分離須寄養他人之家。在新移居之地,他們在適應另一種文化、語言及社區生活上有困難;再加上核實難民身份過程複雜及費時,他們處於缺乏支援系統,身體及精神健康被忽視等情況之中,很容易在移居地出現精神疾病(Ref.refugeehealthta.org/physical-mental-health/)。

如何幫助這批逃亡的難民融入當地社會?這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特別是收容國本身的資源及財政狀況並不好的時候,會帶給當地嚴重的經濟及其他服務上(如醫療、福利及教育等)的負擔。例如黎巴嫩、埃塞俄比亞、巴基斯坦及烏干達(按2015年聯合國難民署資料)。有些時候,就算有藥物及心理治療,部分難民也會拒絕這些服務。他們擔心精神疾病的標籤影響他們住宿及就業的機會。

雖然有報道指難民會製造混亂,導致社會不安及治安出現問題,但是實際上上述情況並不普遍,只不過單一事件也很容易被傳媒大肆渲染。其實若安排得當,難民也可以幫助當地的經濟增長。尤其是他們甘願充當低收入及厭惡性的工作,能夠提供廉價勞動力,有助增加製造業的成本效益。加拿大有一項研究發現,難民較為願意勤勞工作,以致繳交給政府的稅收反而比較其他移民為高。有窮困的收容國因為得到國際支援,可以順帶發展基本建設(交通運輸、水源開發等),又能夠增加職位及就業機會。

二十一世紀仍然有難民需要逃亡,確在是一件悲慘的事。假若收容國拒絕收留或苦待難民,則是非常不人道、雪上加霜、傷口灑鹽的行為。若處理合宜,好讓他們盡快融入當地社會,又不失卻其族群的支援系統,則會帶給移居地經濟及其他好處。

聖經也有一段記載猶太信徒被迫遷徙而成功發展的故事。新約使徒行傳第十一章19至26節講述初期教會在猶太當地受逼迫,耶穌的門徒被迫離開耶路撒冷城,分散於亞細亞各個地方。結果信徒繼續傳教,在不同地方建立教會,甚至互相支援。他們移居一個名叫「安提阿」的城市,由於信徒對那地的人(不單猶太人,也對外邦人包括希臘人)有好見證,結果被人冠上「基督徒」的雅號。日後,安提阿更成為基督教五大中心之一。

麥基恩醫生

戰爭孤兒

每年1月6日被定為「世界戰爭孤兒記念日」(Day of World Orphans)。戰爭孤兒是指那些兒童在戰爭期間喪失了父母,而喪失原因是父母死亡或失蹤,又可以是兒童被人擄走或被販賣。一般來說,沒有雙親才是孤兒,但是也有人把失去父親或母親的兒童歸納在這類別之中;更有人把戰爭中失去父母的青成年人當成孤兒。據估計,目前生活在戰爭衝突地區的兒童,全球大約有四億多人,而當中的孤兒超過一億四千萬,大部分人的年齡超過五歲。

除了失去父母的保護及照顧外,戰爭孤兒往往要面對重大的環境轉變,甚至親眼目擊戰爭造成的破壞與殺戮,包括親友傷亡;部分人本身更可能經歷過傷害及侵犯。因此,對他們的心理造成很大壓力及創傷,故此在成長階段中出現不少精神病徵。

Melvudin Hasanovic等人(2006,Croatian Medical Journal)分析了經歷過1992-95年南斯拉夫內戰的136名戰爭孤兒(男女各半),平均年齡為12.7歲。當中有86人住在孤兒院或兒童村內,另有50人與生存的父或母居住。與50名和父或母相處的同齡兒童比較,研究員發現86名孤兒最常出現創傷後壓力症(PTSD)及憂鬱症病徵。此外,驚恐及焦慮也經常出現,尤其是對與戰爭有關的事物,特別是戰爭消息、死傷圖片,甚至救護車警笛聲、飛機聲響等。若不及早發現這等情況,並加以醫治,將會影響他們的學業及社交生活。

不過,也有部分戰爭孤兒成功抵禦各種壓力而健康成長。Chandigarh Fernando及Michel Ferrari(2011, Journal of Spirituality in Mental Health)對62名斯里蘭卡戰爭中的兒童(包括孤兒與非孤兒)的研究發現,缺乏親生父母確是一個特別負面的因素,但是大部分孤兒經歷戰爭後,仍然表現出內在平安與毅力,主要是因為宗教(佛教或基督教),且有實踐於生活上(特別是珍惜、關懷、和平),提升了他們的信心、良好個人感覺及歸屬感。

聖經相當強調對孤兒(及寡婦)的照顧,當然也包括「戰爭孤兒」了。例如舊約申命記第十章18節說:「他為孤兒寡婦主持公道,又愛護寄居者,賜他衣食。」及第十四章29節:「這樣,利未人——他沒有跟你一起分得產業,以及在你城裡的寄居者和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飽」。新約雅各書第一章27節也說:「在父神看來,純潔無玷污的虔誠,就是照顧患難當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被世俗污染。」

麥基恩醫生

戰爭孩童

戰爭孩童(War Children)是一個專有名詞,並非指在戰爭中出現的兒童,而是指在戰爭中,外國軍人與當地人發生關係後而生產出來的兒童。按一般情況而言,兒童的父親是外國人,母親則是本地人,而這懷孕生子的事情大多數沒有計劃,又或者屬於不自願,例如發生軍事強姦(military rape)。

這些戰爭孩童由於父或母其中一方是外國軍人,曾經侵略另一方國家及毁壞家園,孩童在成長過程中往往無辜地受到標籤及歧視,特別是父或母曾經被定性為戰爭罪犯。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納粹德軍,在侵佔挪威的時候與當地婦女產下的子女,孩子出生後帶有內疚的心理,不敢公認誰是自己的親生父親(Bente Blehr,1987,Born Guilty)。他們通常與母親同住,若不隱姓埋名,他們及整個家庭很容易在學校和社區被標籤、孤立及騷擾,例如給予他們「德軍孩子」的污名,而他們的母親往往被侮辱(例如被說成「德國軍妓」,並被迫削髪),以及找不到合適的工作。此外,部分兒童被迫與母親分離,由其他人收養;有不少人甚至要移居海外(以美國為最多),需要適應另一種文化環境。因此,他們很多時候出現學業及人際關係問題,並且產生心理及情緒困擾,有不良甚至反社會的習慣及行為。當然,也有戰爭孩童成長後有優良成績及事業發展,更有少部分人透過努力找回親生父親,與家人團聚。

在歷史上,勝利的軍隊對被打敗的國家的人民可以為所欲為,包括殺害、販賣、囚禁、勞役等。舊約聖經但以理書第一章1至5節記載巴比倫王打敗猶大國之後,把當地的人民擄去巴比倫,並挑選一些「沒有殘疾、容貌俊美、學識淵博、見多識廣、才思敏捷」的青少年,對他們加以培訓,給予上好的迦勒底外邦飲食及教育,期望日後能安撫(統戰)戰敗國的人民。

麥基恩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