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戰爭期間,敵對軍隊很多時會停止互相攻擊的行為,稱為「停火」(ceasefires)。這情況並不等同戰事結束,但可以是「和談」的開始。其實「停火」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但很多時卻被混合通用。
一、「停戰」(armistice):是交戰各方暫時停止爭戰,等待雙方談判能否達成和平,在此期間各方仍繼續敵對及保持戰爭狀態;例如1953年「韓戰休戰協議」雖然簽署了,「南、北韓」雙方仍然互相敵對及保持戒備。通常「停戰」是帶有正式的法律責任,而是全方位被執行,並且會維持一段時間,好讓參戰國能夠談判,看看能否達到「和平協議」(peace treaty)。每年的11月11日被稱為「世界休戰日」,就是紀念1918年當日上午十一時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德國帝國與盟國簽署休戰協議。
二、「休戰」(truce):這是臨時雙方前線指揮官作出的停止互相攻擊的決定。通常這是非正式地執行,而且較為短暫,甚至有指定時間(例如新年期間)或有限度的指定地方(例如救援或醫療設施地區),雙方武裝人員稍為休息,好讓某些工作可以進行,包括人道援助、交換戰俘、清理戰區死傷等,事後雙方還會繼續開戰。最為人引述的乃是第一次世界大戰(1914年)的聖誕前夕,英法聯軍與德軍非正式的停火,而且互相唱詩及問候,甚至交換禮物;不過雙方停火只維持了數天便繼續開戰了。
教會歷史上曾經出現「上帝的和平與休戰」(Peace and Truce of God),是公元後十至十三世紀天主教會推行的一項運動,主張以「靈性約束」(spiritual sanction),來阻止法國各諸侯(騎士)的互相鬥爭,保護教會物業不被破壞、非武裝的神職人員的安全,及農民的財產。經歷了一個世紀的運動,中世紀的西歐恢復了社會秩序,締造了經濟復興有利條件。此外天主教的地位及權威也被提升在王國之上,並把騎士變成信仰的捍衛者;可惜卻造成日後「十字軍東征」的殘酷戰爭!
麥基恩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