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火、停戰與休戰

在戰爭期間,敵對軍隊很多時會停止互相攻擊的行為,稱為「停火」(ceasefires)。這情況並不等同戰事結束,但可以是「和談」的開始。其實「停火」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但很多時卻被混合通用。

一、「停戰」(armistice):是交戰各方暫時停止爭戰,等待雙方談判能否達成和平,在此期間各方仍繼續敵對及保持戰爭狀態;例如1953年「韓戰休戰協議」雖然簽署了,「南、北韓」雙方仍然互相敵對及保持戒備。通常「停戰」是帶有正式的法律責任,而是全方位被執行,並且會維持一段時間,好讓參戰國能夠談判,看看能否達到「和平協議」(peace treaty)。每年的11月11日被稱為「世界休戰日」,就是紀念1918年當日上午十一時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德國帝國與盟國簽署休戰協議。

二、「休戰」(truce):這是臨時雙方前線指揮官作出的停止互相攻擊的決定。通常這是非正式地執行,而且較為短暫,甚至有指定時間(例如新年期間)或有限度的指定地方(例如救援或醫療設施地區),雙方武裝人員稍為休息,好讓某些工作可以進行,包括人道援助、交換戰俘、清理戰區死傷等,事後雙方還會繼續開戰。最為人引述的乃是第一次世界大戰(1914年)的聖誕前夕,英法聯軍與德軍非正式的停火,而且互相唱詩及問候,甚至交換禮物;不過雙方停火只維持了數天便繼續開戰了。

教會歷史上曾經出現「上帝的和平與休戰」(Peace and Truce of God),是公元後十至十三世紀天主教會推行的一項運動,主張以「靈性約束」(spiritual sanction),來阻止法國各諸侯(騎士)的互相鬥爭,保護教會物業不被破壞、非武裝的神職人員的安全,及農民的財產。經歷了一個世紀的運動,中世紀的西歐恢復了社會秩序,締造了經濟復興有利條件。此外天主教的地位及權威也被提升在王國之上,並把騎士變成信仰的捍衛者;可惜卻造成日後「十字軍東征」的殘酷戰爭!

麥基恩博士

停火

「停火」(Ceasefire)一般是指戰爭中敵對雙方同意一起作出短暫停止暴力的軍事行為,作為日後更進一步的「停戰」,並藉這段時間用以救援傷亡軍員及受影響的災民提供人道援助。此外,「停火」那製造了一個冷靜期作為「停戰」及「和談」準備(參Shane Smith 2003年十月份《Beyond Intractability》網頁)。

社會心理學認為由於戰爭步行會製造焦慮、恐懼及仇恨心態,令談判開始並不容易。此外,有時候敵對雙方也會假借「停火」而進行一些作戰部署,一旦談判出現困難便反撲或大舉進攻對方。這其實不單有違「停火」原意,但卻會爭取更多政治利益及談判籌碼。故此要成功地「停火」,確實需要敵對雙方建立到一個最低限度的「互信」(mutual trust)。根據Shane Smith的見解,這種信任包括心理上認知到以下各點:暴力的自我傷害性、個人在製造衝突上的責任、應要對敵人產生同理心。這其實需要一種心態上的「更新」(transformation)。不過,他認為最大的阻隔乃是得不到全體參與人士認同,而有時候一少攝持份者的過度不良或惡劣反應,會令整個「停火」會議失效。

不過,「停火」會議一旦成功開始,確實有一種正面推動進展的效應。大眾渴望的和平會漸漸滲透入會議當中,令雙方破壞「停火」協議的政治代價不斷增加。此外「停火」也會把本身倡戰的政治團體之共識,轉移到倡議和諧的新架構。加上第三者(國際組織或國家)之介入,會有壓力給敵對雙方去保持接觸及討價還價。最後,若有和平部隊出現在「緩衝區」,雙方更有誘因討論「停戰」的議題!最後,加入的第三者或許有自己的隱藏議程,不過愈多各類代表的介入,通常會令雙方「停火」成功的機會愈發增加。

由此可見,「停火」一旦成功開始,若能夠在國際的眼光注視下,即使是短暫也應該會有下續。若能有很多的中立的第三者參與,「停戰」的機會便會增加,和平之路也可出現!

舊約聖經也有一段記載類似「停火」的協議,昔日稱為一種「罵戰」,事件記載在《撒母耳記上》十七章。當時「非利士」人的軍隊帶着巨人「歌利亞」挑戰「掃羅王」及其「以色列」軍,但提出的條件卻是對方派出一人單獨與「哥利亞」戰鬥,若能殺了他,「非利士」就歸降作奴僕。但若是敗戰,「以色列」人則要作奴僕。這些條款看似公平,但實質上並不對等,故此「掃羅王」及「以色列」眾人「就都驚惶,非常害怕」。幸而「大衛」年少不畏虎,依靠上主挑戰「歌利亞」,藉着慣用的機弦甩出石子,擊殺了他;並且乘勝追擊,打勝了仗!

麥基恩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