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光滋擾問題(二)

海外城市用以規管戶外燈光的制度主要建基於照明區域的戶外燈光影響設定上限,有關上限則取決於該區的人為活動、土地用途情況和當前的環境光度,不同照明區域有不同的建議戶外燈光影響限制(例如光入侵、眩光、招牌光度等)。就滋擾的角度而言,例如在英國,其環境法是將光滋擾界定為「法定滋擾」。所謂「滋擾」,就是從一個合理的人的判斷標準;即是某種行為對申訴人使用和享受其土地所構成不合理的干擾,便要規管。投訴的人通常是受燈光影響的居民,而不能由隨便走在街上的行人提出。光滋擾的定義是指從處所發出而損害他人健康或造成滋擾的燈光,可是英國法律並沒有數量標準來量度,只以參考技術參數按個別情況評估每個滋擾個案。

香港現時並沒有法律監管燈光使用量或作燈光強度管制,市民可以無上限使用燈光。因為現時沒有法例依循,香港環境保護署僅以勸喻方式處理每宗投訴。從直接測量光度而言,香港科技大學及奧雅納工程顧問公司合作研究,在2018至2020年間,多次前往旺角西洋菜街近家樂坊及尖沙嘴樂道、漢口道一帶街道進行光度測量。結果發現平均亮度(勒克斯(lux))分別為223lux及124lux,是國際照明委員會(CIE)標準約25 lux的8.9倍,亦為香港政府路政署的道路照明指標80lux的2.8或1.6倍。相較之下,西洋菜街的光度分別較北京黃府井區(150 lux)高49%,或高雄市中心(159 lux)高40%。至於樂道及漢口道一帶屬較僻靜街道,其光度竟接近北京及高雄的繁忙區域,香港燈光照明明顯過亮。**

環境局曾委託兩所顧問公司進行意見調查,以了解各界及公眾對戶外燈光的現況和規管措施的看法;並研究其他經濟體和城市對戶外燈光裝置採取的規管安排,以及考量外地的經驗、措施及標準是否可供香港借鑑。有關的意見調查研究預計在2019年展開及完成,並預期可在2020年上半年完成檢討工作,並就評估結果及建議考慮下一階段的工作,包括是否立法規管戶外燈光引致的滋擾?可是到現在,仍未有任何檢討工作報告可供市民參考。

「耶和華的訓詞是正直的,能使人心快樂;耶和華的命令是清潔的,能使人的眼睛明亮。」詩篇第十九章8節

鄧允明博士
英國特許水務及環境管理學會會員(MCIWEM)
英國特許環境師(CEnv )

**資料來源「綠惜地球」網頁

香港的光滋擾問題(一)

早兩星期前,談到光污染對生態的影響;今次就談談光污染的滋擾。根據環境保護署提供的數據,光滋擾的投訴數字在2011年是234宗,到2016年升至335宗。即使環境局於2012年公布《戶外燈光裝置業界良好作業指引》及2016年設立戶外燈光約章,以自願形式設定熄燈時間,投訴也未因此而回落,而是繼續上升11%(2020年373宗),比起2011年,大概九年間上升了差不多六十個百分點,足以反映光滋擾問題的嚴重程度,公眾對此的反對態度。

香港是一個人煙稠密的城市,廣告招牌的燈光特別多,公眾場所、地盤等的照明導致民居受滋擾尤其嚴重。根據香港大學物理系自2003年以來,幾年間收集的數據顯示,城市夜空平均比最黑暗的農村地區光亮100倍。有環保團體指出,香港光污染程度嚴重,約為國際標準的9倍,雖然未知其標準準則如何,但是可以知道問題嚴峻備受各方關注。香港經濟極其依賴商業和旅遊業(在非疫情期間),這兩個行業與日趨嚴重的光污染問題息息相關。香港的燈飾夜景確實十分吸引遊客,商品、企業等又倚賴廣告燈光吸引顧客。

事實上,很難為光滋擾或光污染定下一條界線。作個比喻,如正在放影電影的漆黑電影院裡,手機發出的光會令週遭的觀眾感到厭惡,同樣的手機光度在日常的環境中卻是有需要。問題複雜,量化執法參數並不容易,以至擬定照明區或限制及確定光滋擾源頭都十分困難。香港政府環境局成立了「戶外燈光專責小組」,在2012年發表研究報告,指光滋擾屬於「地區性」問題,主要出現在旺角及銅鑼灣等商住地區。這些地區樓宇密集,商鋪、娛樂場所及住宅樓宇混雜是普遍現象。

國際照明委員會建議根據當前環境的光度,把不同地區籠統地劃分為四類照明區域,分別為:1.本質上漆黑,例如國家公園、具優美天然風景的地點;2.低照明區域,如鄉郊、小村落或照明度相對較低的市區地點;3.中照明區域,如小鎮中心或市區地點;4.高照明區域,如夜間活動頻繁的市鎮或市中心。該委員會又建議各地區從光滋擾角度採用的四個主要技術參數,即照明環境區域系統、光入侵、建築物外牆及招牌的光度、眩光及夜空輝光去釐定準則,但是都因為各種不同因素,令制定光滋擾限制標準不容易達到。(待續)

鄧允明博士
英國特許水務及環境管理學會會員(MCIWEM)
英國特許環境師(CEnv )

光污染與生態

上星期有機會去西貢一個渡假營度過兩個很愉快的晚上,見到了久違的星空。在市區,因為光污染及空氣質素的原因,就算晴空之夜,都難看到天上的繁星;特別是香港這個燈光燦爛的繁華都會,其中光污染的問題尤為嚴重。

光污染或稱「光害」(Light pollution)這問題是都市人過度使用照明系統產生,例如濫用室外照明,街燈、廣告招牌和大廈外牆燈光等,是其中一種環境污染。將光線直接或間接照射上天空,大氣中的雲、霧、懸浮粒子和污染物將光線散射開,導致夜空被照亮,妨礙了我們看星星。

城市人最關心就是光污染造成的滋擾。有部分國家把「光滋擾」界定為從處所發出而損害他人健康或造成滋擾的燈光。所謂的「滋擾」,是從一個合理的人的判斷標準,但是不同的人對滋擾程度有不同程度的忍受能力。學術機構如「國際照明委員會」制定有關《限制刺眼光線的技術參數》供公眾參考。光污染除了影響我們觀星,對於生態環境也有一定程度的害處。

除了人類需要在晚上睡眠休息之外,很多動物也是在黑夜中睡覺;太強的光線會影響牠們。入黑之後,原來有些植物也要「睡覺」,例如含羞草科的植物,晚上會把葉子垂下來減少水分流失,像睡覺一樣。此外,很多植物,如曇花是在晚上開花,是為了吸引夜間活動的果蝠和蛾來傳播花粉去繁植。強光對它們來說,真是不太好。

大家都知道螢火蟲是自身發光的昆蟲,牠們發出來的光線,就是向異性發出求偶的信號。若果環境的光線太強,會令牠們天然的配對失敗,沒法交配、產卵、繁殖;數量自然就會慢慢減少。此外,很多昆蟲也會向著人造光源飛去,不停兜轉,造成了「燈蛾撲火」的現象。因為無法離開,最終死亡。

有些生物會利用大自然的光來辨別方向。埋在沙坑裡的龜卵孵化成小海龜後,在夜色下爬出沙巢,就本能地靠著在海水中的月光和星光倒映引導,爬向大海。城市中的燈光便使牠們混淆了應走的方向。非自然的光亦會誤導晚間進行遷移的鳥類的飛行方向,使牠們像走進迷宮一樣,被光吸引而令遷徙失敗,甚至飛行過久而疲倦至死。

大自然有一定的定律,月光和星光有時候有指引蟲鳥方向的作用。光污染擾亂自然夜空的生態。對生命而言,日夜、季節交替的周期,對生物生存、遷徙、捕食、繁殖和自我防禦的能力都很重要。強光又會使夜行生物暴露在環境中,增加被獵殺的機會;有可能擾亂了自然生態平衡和規律。

「萬有都是藉著他造的;凡受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在他裡面有生命,這生命就是人的光。這光照耀在黑暗裡,黑暗卻不能勝過光。」(約翰福音1:3-5)

耶穌是世界的光,這光不會污染。但是人在黑暗裡被蒙蔽,不接受這光。耶穌在世界出現之先已經存在,祂就是神、造物主、生命的光。我們都是藉祂而造的,祂認識我們每一個。相信耶穌,你會得永生。

鄧允明博士
英國特許水務及環境管理學會會員(MCIWEM)
英國特許環境師(CEn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