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新郎買錯內衣被拒迎親
迎親之時,竟因為一套內衣而反面?內地社交平台流傳一段短片,片中一名婚禮司儀向來賓表示,根據當地農村風俗,新郎要為新娘由頭到腳買一套新衣物,給新娘在上頭時穿著,未料新娘半夜上頭時才發現新郎買的內衣太小。司儀稱,新郎無處可買新內衣,新娘父母卻大發雷霆,不准新郎接新娘,導致婚禮無法舉行,男家唯有將婚宴改為親友新年聯歡會。新郎亦隨後上台向親友說,「祝大家新年快樂」。
資料來源:https://www.am730.com.hk/news/
****** 麥基恩醫生回應 ******
當受到別人欺負,例如被他人投訴、埋怨、欺騙,感覺委屈的時候,心裡就很想報復。
世界文學名著《基度山恩仇記》描寫一個含冤入獄的人,後來越獄而獲得巨大財富;然後回到本地對迫害他的人復仇的故事。現實報復的事件經常發生,大眾傳媒間中也會報道,而最轟動的大概是那些像「自殺式炸彈」的人。
「報復」就是刻意對曾經傷害自己的人作出同等,甚至更厲害的傷害。報復與懲罰不同,雖然兩者都有一種不再受欺負及得到公義的心態,但是後者卻期望對方能夠有所改善;而報復的人目的是傷害對方,或藉此減低自己的情感傷痛及無助感覺。
根據社會心理學家的研究,大部份想報復的人只限於思想之中,而真正有衝動實行的人有以下一些特點:持續的憤怒,認為報復的代價值得付出;本身文化及宗教贊同報復行為(例如以眼還眼)及現存的社會制度不能提供更佳的方法(參考Schumann及Ross 2010)。此外,有些研究指出,自戀狂、過份內向及有神經質的人有較重的報復心理。再根據Gelfand等人2009年的研究,不同民族對報復確有不同的敏感性。例如美國學生對個人的「權利」(rights)受到侵犯,便會想到報復。反而,韓國學生會覺得「責任感」(duty and obligation)受到要脅(特別是在自己的朋友面前)更為重要。另外,報復心態在集體文化中比較個體文化更易被擴散出去。
從心理學的角度看(參考Carlsmith 2008),過分著重報復行為很容易有兩種認知偏見:
一、處境選擇偏見(situation selection bias):因選擇某經歷而對受報復者作出不正確的評價或結論。例如被老師錯誤指摘不誠實而懷恨於心,反而忽略了原因是某個欺凌他的同學在老師面前惡意投訴他。
二、感覺上偏見(perception bias):就是錯誤認為自己的報復行為不及傷害自己的人所做的那麼嚴重。例如被某同學毁壞自己的原子筆,卻又刻意令對方及其家人損失過千元的財物;原因是認為對方罪無可恕或自己心愛的筆價值連城。
只可惜很多時,這種報復行為不能真正令人釋懷。報仇大多數不是真能夠「雪恥」,圓滿結束;尤其是對方有權有勢。當然,若能得到對方真心認錯及補償,可能會了結冤仇。可惜,往往對方未必明白到原本的傷害與現今的報復之關係,而報仇者也很難肯定對方能夠明白這因果關係。結果是報復心仍然持續,報復行為也不會停下來,甚至會變本加厲,直接或間接傷害了自己(例如觸犯法律)。假若是經過合法途徑,讓受害者能表達自己的創傷經歷,影響到法律懲罰的輕重;這種「報復性正義」(retributive justice)程序,也許會較容易減低受害者的報復心理。
如何處理報復思想?
參考Kathleen Hall在《今日心理學》雜誌的建議,歸納了以下一些要點:
一、要留意報復思想未必有好處,可能只是一個人性反應而已。
二、雖然報復心令人興奮,甚至開心,但是實際執行未必能滿足自己,甚至帶來其他問題及痛楚。
三、在決定報復與否之時,一定要保持情緒平靜,切勿激動,更不要有同歸於盡的想法。
四、先嘗試有沒有其他解決方法,甚至與對方對話,了解對方的處境,消除不必要的誤會,或給予對方道歉的機會。
五、反思自己創傷的經歷,可有什麼有意義的學習。
雖然舊約聖經有提及「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出埃及記21章24節)來彰顯公義,但是耶穌在新約聖經卻說:「不要以惡報惡,以辱罵還辱罵,反而要祝福」(彼得前書3章9節)。
麥基恩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