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機(財務)的社會現象

(網絡圖片)

在財務上,人們對「投資」這個名稱多是正面,但對「投機」則比較負面了。投資一般是指購入一樣物件或資產,期望將來能帶來收入或增值。至於投機,則是指雖然購入同一樣東西,期望帶來更大的收益;不過,同時明知會有嚴重,甚至全部損失的危險。著名美國經濟學家Benjamin Graham教授(被人尊稱為「價值投資之父」)指出一項經過徹底分析,可以保本及帶來足夠回報,便是投資;但若不能如此,則屬投機。

在1929年,美國的股票市場崩塌發生之後,「投機」這個名詞便出現了。一個人若把金錢投放在當時新興的股票市場上,便是投機了。直至1990年後期,投機收窄為購入完全不認識的股票,而又在非常短的時間內把股票放出牟利。

Henry Howard Harker (2005)描寫投機者心理狀況:一個平凡的人當墮入股票的大漩渦的時候,表現得好像著了迷一樣;在緊急關頭,他本應有的保守心態、投資理論及行事決定,似乎不翼而飛了。

在社會極度投機的情況下,很容易導致經濟「泡沫爆破」(Bubble burst)。經濟泡沫一般是一個經濟周期用語,描寫某項經濟活動(通常是證券股票、樓宇物業等)像泡沫很快速地膨脹,然後戲劇性地收縮,甚至變成毫無價值。歷史上比較著名的,有以下幾個泡沫:

一、荷蘭鬱金香熱:在1630年代,土耳其商人把鬱金香帶進歐洲,很快成為歐洲高尚階層的身份象徵,因而售價提升。數年後,鬱金香的市場變成期貨的交易非常搶手,導致從購買到收貨的時間有明顯延誤;很多時,交易純粹在保證金及信用上。終於在1637年二月,大量違約事件出現,導致市場崩潰,荷蘭政府被逼出手干預。

二、美國密西西比泡沫:在18世紀初期,美國路易斯安那州仍是法國的殖民地,盛產貴重金屬。法國的銀行家及財務顧問John Law得到攝政王的許可,成立密西西比銀行,統籌美洲與法國的交易,希望可以解決當時法國的經濟不景氣狀況。由於這人的尊貴身份及他對這殖民地未來發展的宣傳,吸引了很多法國人搶購公司股票,在短短十一個月期間,股價升了差不多20倍。但一年以後,因部份股東把股份兌換現金而帶來的惡性拋售,公司應付不了導致結業。不單無數股東投資蒸發,甚至產生殖民者被殺或被迫逃回法國。

三、英國南海泡沫:在1711年,南海公司成立,得到英國政府專利,負責所有與南美洲、西班牙殖民地的貿易。原意是希望在美洲,出現類似東印度公司在亞洲貿易成功的例子。由於當時大肆宣傳會有無可想像的富裕,結果公司股票價值,從1720年1月的128英鎊躍升到6月的1050英鎊,導致政府要出手立法,阻止這泡沫現象。可惜時間配合不好,適逢美國密西西比泡沫爆破,再加上西班牙政府的阻撓,令南海公司的投資者開始放賣股票,結果導致恐慌性拋售,因而泡沫爆破。

除了上述三個著名例子以外,在1990年代也有新經濟泡沫出現,就是無數互聯網公司(部份只有.com名稱而無實務)出現,挾持億計投資金額,美國納斯達克指數十年內由500升至5000。終於在2002年10月,指數劇跌,導致美國經濟出現衰退。

數年後,美國再有另一次經濟泡沫危機,就是房地產泡沫出現。這是著名的「次級房屋借貸危機」,以2007年四月美國第二大次級房貸公司破產事件為標誌,其後蔓延到信貸市場,使很多金融機構(包括雷曼兄弟及AIG等)和他們的客戶損失慘重,進而演變成為全球性金融危機,終於引發了2008年的「金融海嘯」。

經濟泡沫的成因眾說紛紜,但一般來說,它出現的時候,當地的經濟政策通常軟弱無力,導致通貨膨脹或太多流動資金在市面上。由於利息低微,投資者便自然把銀行儲蓄存款,轉移到回報較高(或升值較快)的股票及物業等等之上。結果導致這些資產買賣價遠超於其基本價值。有人認為是一些經濟投資者(玩家)單憑某一角度(例如過往業績)去影響資訊,刻意創造出來!

對於投資,聖經是贊成的。在馬太福音25章14至28節,耶穌講了一個比喻,就是一個主人把財產按才幹分給他的三個僕人。其中一位把所得到的埋在地裡,當主人回來的時候,原銀奉還,結果被主人責罰。其他兩位把銀子拿去做買賣,賺了同等數目交回主人,結果深得主人讚賞及交予他們更多事情管理。不過,這並不等於贊成投機活動。

麥基恩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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