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亞裔老婦當街遇襲-各界怒斥路人袖手旁觀

一名菲律賓裔女子本周一在紐約曼克頓時代廣場附近街上被一名魁梧男子拳打腳踢、旁人冷眼旁觀的事件迅速發酵。各方齊聲譴責施襲者的行為,並對事發時無人出手援助感到震驚。
資料來源: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wo/2036298/
*** 麥基恩博士回應 ***
新聞間中有報道在繁忙的街道上,發生傷人或搶劫等罪案。雖然周圍有其他人出現或走過,但是沒有人挺身而出去制止;甚至沒有即刻報案,以致受害人失救。這種與「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的相反現象實在令人惋惜!當然,假若自己也會有受傷害的可能,故不自告奮勇出手相救,乃是情有可原及合理反應。不過,也應該盡快報警求助。若果旁觀者在完全沒有危險的情況下(例如車禍傷人),仍然袖手旁觀,通常都被批評為沒有良知,道德上犯了罪。最著名的例子是在1964年3月13日發生,《紐約時報》報導28歲的Kitty Genovese被兇徒連續三次襲擊事件。據說當時多達38人目擊這情況,但沒有任何人出手相助,以致受害者傷重死亡;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迴響。
在社會心理學上,這情況被稱為「旁觀者效應」(bystander effect)。這理論認為就算在危急情況,若有其他人在場,任何一個人出手幫助之機會率與旁觀者人數成反比例。即是旁觀者數量越多,一個人願意進行救助之可能性越少。
一、情況危急,不知所措:由於事件出於突然,又有一定程度的危險,心裡忙亂,不知如何處理,結果是壓力下的「凍結」(freeze)反應。
二、假設會有英雄出現:眼見附近有其他人,以為一定會有比自己更英勇的人站出來,去鋤強扶弱。故此,無須出手幫助。況且自己有其他重要的事情要處理,就讓其他人出手吧!
三、自問沒有能力幫助:認為自己也是脆弱的人,沒有受過武術訓練或自衛術,怎能對抗惡人?甚至認為就算出手也幫不到什麼,反而可能會幫倒忙,使事情更嚴重。
四、擔心會捲入漩渦:由於不知道來龍去脈,恐怕惹禍,或被對方報仇,傷及自己,甚至家人。有格言說:「煩惱皆因強出頭」,正可反映這種心態。
五、靜觀其變才作決定:由於不肯定出手能不能夠有助解決問題?不如等候事情發展才作打算。可惜到情況被確定的時候,很多時已經太遲,返魂無術了!
此外,心理學家Latane及Darley則認為還有兩大因素導致這種效應:
一、責任分散(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就是事件的整體責任應該由全部旁觀者平分。因此,越多人在場,個別人士因不反應而要背負的責任越少。
二、社交影響(social influence):是指個別人會觀察周遭人士的表現,繼而決定自己如何反應。故此,別人不動,我也不動。
聖經其實有一個著名的例子,就是「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在路加福音10章25至37節,耶穌描述一個猶太人,在曠野路上被強盜搶掠及打傷,躺在路邊。一個祭司及一個利未人(神聖有身份的人)路過,卻用不同藉口迴避而離開。反而一個撒瑪利亞人(當時猶太人認為是次等的民族),卻動了慈心救助傷者,並把他送到旅館中,臨走時更負擔其有關費用。
由於這個故事,有好些國家(例如:意大利、日本、法國、西班牙等)訂立了《好撒瑪利亞人法》,要求公民有義務幫助遭遇困難的人,除非這樣做會傷害自己。其他國家大多也有類似(但不同名稱)法例,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稱之為《好人法》。
不過,也曾出現這樣救人反而令受傷者情況更為嚴重,引起被追究的法律責任。故此,也有國家(如美國和加拿大)在這條法例上,在受傷者的同意下,註明會免除救助者的法律責任,使見義勇為者沒有後顧之憂。
救急扶危很多時並不能單靠一個人去作,需要其他人互相配合,各展所長,分工合作,方能成功。
麥基恩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