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光滋擾問題(一)

早兩星期前,談到光污染對生態的影響;今次就談談光污染的滋擾。根據環境保護署提供的數據,光滋擾的投訴數字在2011年是234宗,到2016年升至335宗。即使環境局於2012年公布《戶外燈光裝置業界良好作業指引》及2016年設立戶外燈光約章,以自願形式設定熄燈時間,投訴也未因此而回落,而是繼續上升11%(2020年373宗),比起2011年,大概九年間上升了差不多六十個百分點,足以反映光滋擾問題的嚴重程度,公眾對此的反對態度。

香港是一個人煙稠密的城市,廣告招牌的燈光特別多,公眾場所、地盤等的照明導致民居受滋擾尤其嚴重。根據香港大學物理系自2003年以來,幾年間收集的數據顯示,城市夜空平均比最黑暗的農村地區光亮100倍。有環保團體指出,香港光污染程度嚴重,約為國際標準的9倍,雖然未知其標準準則如何,但是可以知道問題嚴峻備受各方關注。香港經濟極其依賴商業和旅遊業(在非疫情期間),這兩個行業與日趨嚴重的光污染問題息息相關。香港的燈飾夜景確實十分吸引遊客,商品、企業等又倚賴廣告燈光吸引顧客。

事實上,很難為光滋擾或光污染定下一條界線。作個比喻,如正在放影電影的漆黑電影院裡,手機發出的光會令週遭的觀眾感到厭惡,同樣的手機光度在日常的環境中卻是有需要。問題複雜,量化執法參數並不容易,以至擬定照明區或限制及確定光滋擾源頭都十分困難。香港政府環境局成立了「戶外燈光專責小組」,在2012年發表研究報告,指光滋擾屬於「地區性」問題,主要出現在旺角及銅鑼灣等商住地區。這些地區樓宇密集,商鋪、娛樂場所及住宅樓宇混雜是普遍現象。

國際照明委員會建議根據當前環境的光度,把不同地區籠統地劃分為四類照明區域,分別為:1.本質上漆黑,例如國家公園、具優美天然風景的地點;2.低照明區域,如鄉郊、小村落或照明度相對較低的市區地點;3.中照明區域,如小鎮中心或市區地點;4.高照明區域,如夜間活動頻繁的市鎮或市中心。該委員會又建議各地區從光滋擾角度採用的四個主要技術參數,即照明環境區域系統、光入侵、建築物外牆及招牌的光度、眩光及夜空輝光去釐定準則,但是都因為各種不同因素,令制定光滋擾限制標準不容易達到。(待續)

鄧允明博士
英國特許水務及環境管理學會會員(MCIWEM)
英國特許環境師(CEn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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