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主義」(Pacifism)就是反對以戰爭或暴力去解決糾紛或謀取好處。這種主義有不同程度的表達,包括:
一、國際糾紛應該可以用和平的方法解決
二、取消軍隊及與戰爭有關的設施
三、反對用暴力達到政治、經濟或社會目的。
四、除非為了和平,在迫不得已之下,才可以動武。
五、任何情況之下,即使是自衛或保護他人,亦不可以使用暴力。
由於這種情況,「和平主義者」不能接受「公義戰爭」這回事。除了因為道德原因,也有人認為戰爭的代價太大,反而各種解決糾紛的方法更加實用及化算。
其實「和平主義」與基督教歷史有些關係,可追溯至中世紀的「門諾會」(Mennonites)及「貴格會」(Quakers),兩者皆是著名的反戰基督教派。他們反對徵兵,又禁止信徒參戰,甚至因為避戰而移民他鄉。他們引用聖經的說話:「耶穌對他說:“把你的刀收回原處!凡是動刀的,都會死在刀下。」(馬太福音第二十六章52節)另一個原因就是他們認為上主的國與地上的國是分開的,故此不會作戰,「耶穌回答:『我的國不屬於這世界;假如我的國真的屬於這世界,我的臣僕就會為我奮力戰鬥,免得我被交給猶太人。但事實上,我的國不是來自這裡。』」(約翰福音第十八章36節)此外,他們也引用其他經文支持「和平主義」,例如馬太福音第五章9節:「締造和平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將稱為 神的兒子。」彼得前書第三章11節:「也要離惡行善,竭力追求和睦。」除此以外,他們寧可忍受逼迫:「親愛的啊,你們不要為自己伸冤,寧可讓給主的震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馬書第十二章19節)。
不過對於上述的「和平主義」,很多人認為是過分理想、不切實際,甚至是向罪惡低頭。為此,他們否認是處於被動的心態,而是主動以善勝惡,正如哥林多後書第十章4-5節:「因為我們作戰所用的兵器不屬於肉體,而有神的能力,可以毀掉堅固的堡壘:毀掉各樣詭辯和一切阻擋人認識 神的高牆,並且把一切心意奪回來順服基督。」
麥基恩醫生